為了除去左面部的一塊胎記,今年23歲的小文19歲時在某整形中心做了一次高科技整形手術。第一次手術失敗,在隨后的4年里,無可奈何的小文又接受該中心建議,由其為自己實施了7次手術。然而,8次手術的結果,胎記不僅沒除去,反而因手術失敗致左眼下眼瞼外翻,留下明顯疤痕。痛苦不堪的小文將整形中心訴至法院。近日,北京市一中院判令新華超高頻皮膚整形高技術推廣中心承擔全部責任,退還小文治療費、賠償交通費、精神撫慰金共計34754元。
小文在出生時左面部帶有胎記,像其他花季少女一樣,小文希望自己更漂亮些,于是萌發了除去胎記的想法。去新華超高頻皮膚整形高技術推廣中心咨詢時,小文被告知在該中心她的胎記完全可以除去,而且治療手術時間短,術后皮膚與正常皮膚完全一致。這個答復讓小文很滿意,懷著對未來生活的憧憬,小文上了手術臺。術后,小文一天天期盼著能看到一張嶄新的美麗的臉龐,然而直到患處掉痂后,她發現皮膚并未恢復正常。之后的4年內,小文不得已在該中心又接受了7次手術治療,然而長達4年的治療結束后,小文的面部胎記不但沒有消除、改善,反而出現顏色變深、皮膚鼓起等加重現象,特別是由于皮膚鼓起,導致小文左眼下眼瞼外翻,眼部變形。2004年4月,身心遭受巨大痛苦的小文將整容中心訴至法院,要求整容中心賠償各種費用共計16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小文手術部位的皮膚術后出現較大的明顯疤痕,治療效果與新華中心所宣傳的“超高頻技術可使皮膚完全恢復正常”明顯存在差距,因此新華中心對小文的治療存在過錯,應退還治療費,賠償相應損失。
作者:洪 萍
(來源:本站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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