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了一卡通,卻處處不暢通,消費者韓某為此要求北京唐人街餐飲娛樂有限公司退還卡內消費余額14000元,卻遭到對方拒絕。
2003年8月4日,考慮到工作單位的地理位置及對方餐廳的營業面積及營業項目,韓某在北京唐人街餐飲娛樂有限公司永安里的餐廳與對方簽訂了《唐人街一卡通簽單協議書》。該協議書約定,韓某在唐人街的一卡通內儲值消費額兩萬元,可持卡在該公司經營的范圍內
享有優惠。
2004年春節前后,韓某到該公司位于永安里的餐廳消費時,發現此餐廳已搬遷至東四環凱泰大廈。后韓某到凱泰大廈的餐廳進行消費,發現此餐廳的地理位置、營業面積、消費環境均不能令自己滿意,而且也沒有KTV服務。韓某在此餐廳消費兩次后,還被告知不接待顧客了,新店何時開業再通知顧客,但至今韓某也沒有接到通知。韓某遂要求該公司退還其一卡通內的消費余額14000元,無果。氣憤之余,韓某將北京唐人街餐飲娛樂有限公司推上被告席。
但北京唐人街餐飲娛樂有限公司認為,該公司在永安里的店搬遷了,還有其他的店,韓某可以到其他的店進行消費,因此不同意退還韓某一卡通內的消費余額。
日前,這起買賣合同糾紛案經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韓某考慮到工作單位的地理位置及被告永安里餐廳的營業面積及營業項目,與被告簽訂了消費協議書,并向對方提前支付了消費儲值額。現北京唐人街餐飲娛樂有限公司永安里的餐廳搬遷,且該公司凱泰大廈的餐廳面積較小,也沒有KTV服務,與原告簽訂合同時的消費環境相差較大。原告韓某要求與被告解除合同,退還一卡通內的消費余額理由充足,因此北京唐人街餐飲娛樂有限公司應退還原告韓某一卡通卡內消費余額14000元。
作者:本報記者 王惜純
(來源:本站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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