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2月20日,針對一段時間媒體關于乳制品名稱是否用“鮮”的爭論,中國乳制品工業協會致信全體會員單位,要求各會員單位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標準,規范乳制品標簽標示的內容。信中回顧了1987年至2004年3個版本食品標簽強制性國家標準關于食品名稱的有關規定指出,各個版本的強制性國家標準從未允許巴氏殺菌乳使用“鮮牛乳”、“純鮮牛乳”的名稱,它的標準名稱是“巴氏殺菌乳”。
這封信認為,食品標簽標準在規定了產品命名原則的同時,也規定了產品配料標示的原則。生產企業可以根據《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04)配料清單規定,明確地標示該產品使用的原料是“新鮮牛奶”,還可以通過標簽上的產品說明,向消費者說明該產品所采取的殺菌工藝是巴氏殺菌。因此,不標注“鮮”字,并不會影響“巴氏殺菌乳”的銷售。反而,亂標“鮮”字,易使消費者感到迷惑,造成市場的混亂,影響銷售,損害消費者的知情權。
乳協分析認為,巴氏殺菌奶殺菌時的溫度低,但受熱時間長;超高溫滅菌時的溫度雖然高,但受熱時間短。兩種殺菌工藝各有自己的長處和局限性。企業可以告訴消費者兩種產品的特點,讓消費者根據自己的喜好去選擇,爭論哪種工藝更好是沒有意義的,隨意貶低對方的行為是違反乳制品行業職業道德規范的。
對于還原奶,乳協認為,還原奶必須在標簽的配料表上如實標示,讓消費者自主選購,否則就構成了對消費者的欺騙。協會要求使用還原乳的企業一定要按照標準的要求如實標示,同時希望廣大會員單位相互監督,舉報使用還原奶而不如實標示的行為。
作者:記者 徐風
(來源:本站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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