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戶錢被刷走交行全部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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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21日 02:38 上海青年報 | |||||||||
記者 朱勇 通訊員 潘已申 市民顧先生是交通銀行太平洋借記卡用戶。去年5月22日晚上,顧先生去一家自助銀行欲刷卡取款。當時,自助銀行門禁上不僅設有一個裝置,而且有一條長幅提示語:“進門前請先刷卡并輸入密碼”。顧先生按此要求做了一遍,但自助銀行的門紋絲不動,他無奈之下只得離去。但就在同年6月10日,顧先生到交通銀行的ATM機上取款時發現,這張曾在自助
偷款人在哪兒?數月后,當兩名罪犯出現在本市一法院刑事審判庭的被告席上時謎底才揭曉。原來,2003年5月22日晚,羅淦、陳秋哲兩名盜碼“專業戶”,乘銀行不備之際將一只手掌般大的盜碼器安裝在自助銀行門禁上。暗中窺得有人上當后,即將盜碼器取回。然后用竊得的借記卡磁條信息與密碼制作假卡,再通過異地ATM機攫取其中存款。羅淦、陳秋哲二人如法炮制,流竄各地作案數10次,最終落網,而贓款幾被揮霍殆盡。 無奈之下,顧先生以被竊走的錢是銀行的錢為由,向黃浦法院起訴交行上海分行,要求被告支付自己10,068元及相應利息。與此同時,羅淦、陳秋哲刑案中的其余6位受害人則分別在浦東法院起訴建設銀行上海分行和工商銀行上海分行,要求兩銀行返還卡賬戶內減少的資金。5月17日,浦東法院開庭審理其中一起案子。在法庭上,銀行明確表示竊賊盜走的錢屬儲戶的,與銀行無關,據此要求法院駁回儲戶的全部訴請。 鑒于該竊案引發的這一“銀行卡內資金的所有權爭議”是上海銀行業遭遇的第一例訴訟,其判決結果也會對本市眾多執卡者產生重大影響,所以二中院在謹慎考慮后,依據我國民訴法的規定提審了顧先生在黃浦狀告交行上海分行的案子。此外,二中院考慮到此案的處理將對今后可能出現的類似訴訟具有借鑒意義,遂決定由該院院長沈志先高級法官任審判長組成合議庭,于今年6月30日公開開庭審理。 由于犯罪分子已被抓獲,5月22日晚的一節事實已有定論,因此顧先生的借記卡磁條信息與密碼被盜、1萬余元錢款被他人騙取均已“鐵證如山”。在庭審過程中,雙方的主要分歧在于顧先生的資金損失應由誰來承擔。在審理后,二中院認為顧先生對錢款的丟失沒有任何過錯,一審判決交通銀行上海分行給付顧先生人民幣10,068元及相應的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法院判決銀行敗訴的3大理由是——— 1、自助銀行的門禁處沒有使用說明、操作規范、風險提示,尤其是防范犯罪的說明,以致造成顧先生銀行卡密碼和信息的失密。 2、在5月22日晚這起跨行交易中,交行作為發卡行,未能及時督促代理行在交易場所履行告知義務。根據我國商業銀行法規定,銀行應當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侵犯。對于保障交易安全的注意義務,銀行應高于儲戶。由于交行在履行儲蓄合同中,未盡到相關義務而導致儲戶損失,應承擔責任。 3、顧先生作為普通的借記卡持有人,在門禁操作系統無任何說明的情況下,足有理由相信“盜碼器”是銀行的裝置,他在本案中沒有過錯,不應承擔責任。 另據記者從該案的代理人同時也是浦東6個案子儲戶的代理人———中聯律所王威律師處了解到,浦東法院也幾次開庭審理了其余6起案件但均沒有作出判決,原因是要以二中院的判決作為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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