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京城某公園入口處新豎起一塊提示牌,上面寫著這樣幾行字:“請勿隨地吐痰。如果實在忍不住,請您吐在路邊樹坑中。”隨后的幾天里,我注意到,從前痰跡斑斑的路面果然潔凈了許多。
在各種公共場合,我們見慣了牌子上“嚴禁”、“罰款”等命令句式,但這類生硬態度對國人的陋習并沒有起到遏制作用,通常是你吼你的,我吐我的。現在,大家初步看到,
這句“請吐在樹坑中”的妥協用語,多少改變了僵持局面。正是:千般詛咒,不如好言相勸。僅僅讓了這一小步,便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效果。
假如圍繞著牌子的表述展開討論,很可能出現兩種意見。一種為嚴辭指責:此舉有喪失原則之嫌。似這般縱容下去,實行多年的禁痰令豈不作廢?接下來,其他規定和法律是否也可以“打折”?另一種則為贊同觀點。從表面上看,似乎流露出管理方的無奈和尷尬,但在多年禁而無效的情況下,琢磨出這么個新點子,仍不失為明智之舉。誰能否認,將痰吐在樹坑之中,比吐在路面上畢竟好得多———起碼不那么影響觀瞻。至于會不會對違規者起到縱容作用?我認為不至于。因為由“請勿”到“請吐”的變化,并未超越善意妥協的范疇。
凡屬人間原則,不可輕易逾越和擅動。比如黨紀國法,絕對不容遷就。不能想像,紀檢干部會對貪官污吏好言相勸:“請您少拿若干公款吧”;或是執法部門對造假分子發出“請勿過份模仿名牌產品”的忠告。那樣一來,勢必造成正義事業軟弱,對手驕橫跋扈的惡果,導致負面狀況迅速擴大。再比如,那句大小官員的口頭禪“下不為例”,同樣不屬于被寬容之列,因為它委實過于圓滑,并游離于原則之外,經常成為用權力換利益的托辭。無疑,應該讓它早早在官場上“蒸發”,并將“從不為例”引入我們的規章制度。然而,在一些特殊的轉折時刻,考慮到事業發展,為了平衡與對手的微妙關系,以及保存我方的實力和尊嚴,均可適時、適當地選擇暫時退卻的姿態。歷史大事如“西安事變”,生活小事若“禁止吐痰”,都堪為善意妥協的經典。此時的讓步,可以起到化戈為帛、推波助瀾的妙用。
和善意的欺瞞一樣,善意的妥協只不過是一種策略。需要強調,這種妥協亦有其堅硬不可鑿的一面,它并非綏靖,不同默認,更不是出賣原則。第一,不可出于私心。第二,作為權宜之計,它只針對犯了錯誤的善良人們,或是出于繞道為社會造福的目的。第三,沒有一退到底的道理,那樣勢必導致無原則生存的不利局面。在此,我仍以禁止吐痰為例,說明一下這種讓步的必要性。面對現有國情,若一下子實施像新加坡或香港那樣的重罰,恐怕不夠現實。只有采取溫和宜人的手段,對改變種種公眾陋習方可奏效。我曾分析過眾多“吐者”心態———“粗人”大大咧咧,張嘴時從無顧忌。而“細人”(文化人)則顯得較有修養,他們會環顧四周,然后裝作不經意,再悄悄地將痰吐于墻角或樹坑之中。瞧,事實上人們不是正在實踐著牌子上的提示嗎?對于文化水平逐步提高和富裕起來的同胞,只要注意方式方法,我們當然可以擁有信心———既然公園小路干凈了,那么樹坑里的痰跡還會多嗎!?
作者:林鳴
(來源:本站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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