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10萬元裝修費坐5年牢 國稅局長受賄案終審判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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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14日 18:19 北京晚報 | ||||||||
本報訊(記者邱偉 通訊員高志海)今年62歲的宣武區國稅局原局長宋光正,默許別人通過為他裝修住房進行賄賂。記者今天獲悉,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終審裁定:駁回宋光正上訴,維持一審豐臺法院的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宋光正5年有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2萬元、隨案移送其9.5萬余元違法所得。 檢方指控,1998年至1999年間,宋光正利用擔任宣武區國稅局局長,主管該局全面
豐臺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宋光正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一審判決后,宋光正上訴到二中院,提出自己在檢察機關立案前已退還全部裝修款;而且因為裝修后的房子存在問題,他也沒在驗收單上簽字等理由。二中院經審理認為,這些事實并不能改變宋光正受賄行為的性質。一審法院根據宋光正犯罪的事實、性質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并考慮宋光正積極退繳違法所得,所作的酌予從輕處罰的判決量刑適當,應予維持。記者同時了解到,向宋光正行賄的呂潤明也已被司法機關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