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為商家促銷立規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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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13日 09:21 新聞晨報 | |||||||||
記者昨日獲悉,上海市經委和市公安局聯合發出《關于規范商業企業促銷行為的通知》,從即日起上海商家的促銷行為將要先過“安全”關,企業應將“安全成本”納入企業經營成本之中。 通知要點
-《通知》規定,對時間較長、規模較大、有可能引發治安問題的促銷活動,應當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告,安全工作預案在公安機關備案。對存在治安隱患的商家,公安機關應當責令限期整改;企業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傷害、公私財產損失,或者嚴重威脅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財產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并可建議有關部門對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通知》規定,商業企業采用贈物、贈券、商品減價或者其它方式開展商業促銷活動,必須保證促銷承諾提供的贈物、贈券數量和促銷商品的數量;不得假借促銷名義出售過期或偽劣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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