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對造成安全隱患的促銷說不 商場促銷先算成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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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13日 09:19 新聞晨報 | |||||||||
□記者錢鑫 實習生盛媛 晨報訊沒能買到打折的促銷商品,消費者卻在爭搶中受了傷。個別大型超市開張酬賓時,由于事先未做好安全方面的預案,造成了現場秩序混亂甚至給顧客造成了人身傷害。記者昨日獲悉,面對即將到來的年底促銷高潮,為了保證市民人身、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上海市經委和市公安局日前聯合發出《關于規范商業企業促銷行為的通知》,從即日起上海商
《通知》規定,對時間較長、規模較大、有可能引發治安問題的促銷活動,應當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告,安全工作預案在公安機關備案。對存在治安隱患的商家,公安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企業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傷害、公私財產損失,或者嚴重威脅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財產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并可建議有關部門對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該《通知》規定,商業企業采用贈物、贈券、商品減價或者其它方式開展商業促銷活動,必須保證促銷承諾提供的贈物、贈券數量和促銷商品的數量;不得假借促銷名義出售過期或偽劣商品。 另外,《通知》還規定:對活動的時間、地點、方式等應當綜合考慮,避免因促銷活動安排和管理不當引發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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