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有什么也別有病,沒什么也別沒錢。人們對金錢的渴望,古來有之,于今尤烈,自不待言。而人們對疾病的恐懼,隨著時代的發展和醫學的進步,其程度應該不斷減弱,然而事實卻相反———雖然一些“傳統”的和“新興”的疾病不斷制造麻煩,引起恐慌,但真正讓人害怕的不是疾病本身,而是醫院和醫生!他們的整體形象在民眾中的信譽度一降再降,以至于醫患關系惡化到幾乎每一個穿白大褂的人都成患者敵視的對象。
最近,“打假醫生”陳曉蘭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事實上,醫生中的大多數還是有良知的,只是在當前的醫療環境下,他們無法做到更多……我不得不承認,現在的醫生已經不是以前人們心目中的形象了。”不光陳曉蘭,任何一個遭遇過沒有良知的醫生或缺德醫院的人都會痛心。是什么使得一些“白衣天使”墮落成“白衣惡魔”,使圣潔的醫院蒙上了“白色恐怖”的陰影呢?
7年艱辛的打假經歷讓陳曉蘭認識到,醫療衛生系統目前存在的問題,已經不是收紅包那么簡單了。她說,醫療企業制假、醫院用假、醫生為病人做假治療,在不少地方已成為一種潛規則。而在醫療系統中,這個過程幾乎就是各方牟取利益的流程圖。陳曉蘭把目前少數醫院中存在的假治療現象分為8種:濫用回扣高的治療儀器;夸大或虛構病情,編造主訴;“搭車”檢查,擴大規格,增加項目;以物代藥;提高藥費;增加治療次數;大回扣的藥品充斥藥房;假醫治泛濫,假醫生橫行。在這種情況下,醫院哪里還像什么醫院,簡直變成了“貿易公司”。
醫生“宰”病人的現象不勝枚舉,而病人常常不得不支付動輒數百甚至上千、上萬元的治療費。由于醫療費用過于高昂,很多病人負擔沉重,債臺高筑。一位醫療界人士評價說,醫院吃回扣和“假治療”所制造的貧困,似乎已經超過了慈善機構扶貧幫困的速度。
醫療本質上就是服務消費,患者應當受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但目前我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沒有針對患者的實施條款。而且,醫療行業內的法規覆蓋面窄小,使得患者權益保護出現了司法盲區。據了解,除福建和浙江外,我國其他省份都沒有把醫療消費列入消費行為之中,或者說,患者的消費者身份沒有被認定。因此,國家制定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及《商標法》等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對患者都無法起作用。至于對患者具有一定保護作用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醫療事故分級標準》等法規,也因缺少配套措施或缺乏可操作性而在實踐中難以從根本上起到應有的保障作用。
在晦澀難懂的醫學術語和龍飛鳳舞的拉丁文處方的掩蓋之下,醫德和人類最基本的良知流失殆盡。當那些“受益者”數著滾滾而來的鈔票時可曾想過,自己實際上也是在給自己和子女營造受害環境,柳葉刀上早晚也會沾上自己的鮮血!
作者:胡立彪
(來源:本站原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