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鄰居家的楊樹擋了自家地里玉米和花生苗的光,使莊稼減產。近日,老農李廷(化名)將鄰居老王(化名)告上法庭,要求老王清除擋光的楊樹,并賠償自己損失。
李廷承包的土地位于老王家土地的東側,面積為0.16公頃,雙方承包的土地中間有約50厘米寬的土埂,土埂中心線為雙方土地使用的界限。李廷在自家承包的土地里種了玉米和花生,長勢喜人,看著綠油油的青苗,李廷仿佛看到了不久后的好收成。但好景不長。200
4年4月,老王在自家的承包地里種上了楊樹苗,不長時間,楊樹苗就長到2至3米高。楊樹長得好,卻急壞了李廷,因為高高的楊樹苗不但擋住了自己家農作物的采光,也使地里莊稼的通風成為問題。李廷要求老王清除樹苗,老王卻認為自己的樹每年都砍,所以不會對李家的莊稼造成影響。此事雙方曾經村委會和鎮政府調解,卻一直無法達成調解協議。
北京市房山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李廷與老王承包的土地相鄰,雙方應當按照有利于生產、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土地使用的相鄰關系。按照農業生產的一般常識,老王在承包的土地里種植楊樹苗,應當與李廷承包的土地界限間留出適當的距離,以避免楊樹苗長高后影響相鄰農作物的正常生長。為此李廷要求老王清除部分楊樹苗的理由正當,法院予以支持。但其要求老王賠償因農作物減產造成的損失數額,因未提供證據,故法院不予支持。
最后,法院判決老王在判決生效后10日內將與李廷承包土地使用界限距離1.2米內的楊樹苗清除,駁回了李廷其他訴訟請求。
作者:陳 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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