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5•11毒酒案今天上午開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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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07日 20:29 金羊網-羊城晚報 | ||||||||
本報今天上午消息 記者梁克毅報道:震動一時、被廣泛關注的“5.11”廣州毒酒案,今天上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廣州市巨禾化工有限公司、廣州市晉業化工物資有限公司及程才明、程世豪、易新靈和易祖啟等16人,分別被控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以及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食品罪,過堂受審。 今年5月11日,廣州市白云區公安分局接報:鐘落潭有一市民懷疑飲用散裝白酒中毒。
據公訴機關指控,從2003年11月起,被告人易祖啟等人未經工商、衛生部門的許可、未辦理任何生產手續,在廣州市白云區、天河區等私設四個地下釀酒作坊,釀制散裝白酒進行銷售。2003年底,易祖啟等人商議購買食用酒精,然后用劣質大米煮熟發酵后勾兌成“白酒”。從2004年3月起,易祖啟等人先后五次通過被告人易新靈以每噸4000元左右的價格購買了五桶“食用酒精”,全部用于生產勾兌散裝白酒。據統計,這些“黑心酒”共致使近20人死亡、30多人不同程度受傷。 公訴機關同時指控,在向被告人易新靈銷售“食用酒精”時,被告人程才明全部是用工業酒精冒充的。由于巨禾公司和晉業公司已被廣州市工商行政部門依法吊銷了營業執照,法庭今天終止了對兩家被告單位的審理。 作為“毒源”和“頭號”被告,程才明在庭上否認了公訴機關的指控:我銷售的不是有毒食品!接下來,程才明分別陳述了自2004年3月以來,先后四次賣酒精給易新靈的過程。其中有兩個焦點:其一是“程經理”承認在交易過程中每次都是將工業酒精當作食用酒精賣給對方的;第二,“程經理”在四次提貨、交貨過程中,或交代手下、或親自動手,將酒精包裝桶上的標簽撕毀,按照程自己的說法:這樣做是不讓自己的客戶知道進貨渠道,同時也想隱瞞用工業酒精充當食用酒精的事實。針對這種說詞,庭審中公訴人質問程才明知不知道工業酒精和食用酒精的區別,高中文化程度的“程經理”擠出一句不知道,并說:“國家并未將工業酒精列為有毒物質吧。”程才明的律師當庭拿出兩張酒精包裝桶上的標簽讓程才明辨識其表明的毒性,程才明指著一張印有骷髏頭的說:這個有毒!辯護律師說:這個就是工業酒精包裝桶上的標簽,另一張是食用酒精的。程才明立即表示,在他撕掉的那些標簽里,“沒見過長這樣的”。此案目前仍在審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