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中消協副秘書長武高漢:撕開霸王條款眾生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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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07日 04:50 東方新報 | |||||||||
繼12月4日,中國消費者協會炮轟保險領域十大“霸王條款”后,昨日,中消協副秘書長武高漢接受新報記者獨家采訪時指出,湖南的消費者生活中實際上會遇上房產、汽車消費、金融、保險、超市消費等各方面的“霸王條款”。對此,武高漢同時提醒湖南的消費者:“作為消費者,你應該了解什么是‘霸王條款’,注意識別,避免不知不覺成為這類不公平條款的受害者。”
“簽訂房產合同時,開發商明明承諾小區內將擁有廣場、游泳池、綠地,住進來后,卻發現這些設施一樣沒有?”昨日,家住長沙市河西某小區的市民張先生在電話中氣憤地說。 對此,武高漢指出,“開發商承諾的配套設施結果不兌現,實際上就是一種‘霸王條款’,是經營者欺騙消費者玩弄的信口雌黃出爾反爾的把戲! 究竟什么屬于“霸王條款”?“由經營者單方面以格式合同的方式提出的強制性要求消費者做什么的條款,或是以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這些都算做‘霸王條款’。”武高漢說道。 剖析 “霸王條款”之眾生相 據介紹,僅去年1年,中消協就征集全國各地消費者提供的不平等格式條款4802件,電信、商品房、公用服務、中介服務等幾大行業成為反映最為集中的領域。在此基礎上,中消協總結了目前在房地產、汽車、金融、保險、超市等領域存在的“霸王條款”。 【條款1】 消費者權利義務不對等 據了解,目前不少房地產開發商會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規定:“消費者未按期向開發商付房款,逾期超過30日開發商有權解除合同,開發商逾期交房超過180日,消費者有權解除合同! 對這一現象,武高漢說:“同是違約,雙方承擔的責任卻不對等,這種買賣雙方權利義務明顯不對等的現象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非常突出! 【條款2】 隨意擴大經營者權利 現在有部分市內小區還存在這樣的“自立條款”:凡違反本小區公約者,由物業管理公司視其情節輕重,處以人民幣50-100元罰款”。小區開發商試圖通過格式條款自我授權對消費者進行處罰。 武高漢稱:“這類‘霸王條款’比較隱秘,很容易讓消費者形成一種‘別人也要遵守’的意識,誤以為這就是一種規定,實質上,這已經違反了法律規定! 【條款3】 強制沒收消費者費用 同時,不少購買過電話卡的市民都有過這樣的經歷:買了50、100元等不同價值的充值卡后,一旦自己超過電話卡上有效期,卡內剩余的費用將被制作該卡的經營者“強制沒收”。 對這一消費者司空見慣的現象,武高漢表示,經營者在卡上設置“有效期”是可以的,但“有效期”的標注必須明顯、醒目,足以對消費者起到提醒注意的作用,一般來說,“有效期”終止的只能是電信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的服務,而不能將消費者所付費用一并予以強制沒收。 【條款4】 自行免除消費者義務 因為所處區域沒有安裝設備,信號不好,造成手機信號經常中斷,甚至打不通,怎么辦?盡管市民經常遇到這樣的情況,但他們從未意識到這類情況實際上有權向提供通信的公司索賠。 武高漢對此指出,不少通信經營者往往事先在格式合同中免除了因網絡故障等自身原因造成的通信中斷所應負的法定責任,這實際上剝奪了消費者的索賠權。 【條款5】 經營者擅自單方改合同 還有部分商店、商場,往往在節慶日期間自行推出“在**期間內購物**返還**”的公告,隨后卻在該公告有效期內自行宣布公告內容作廢。“這也是一種‘霸王條款’,經營者必須嚴格按照自己事先約定日期履行返還責任!蔽涓邼h說。 【條款6】 “最終解釋權”逃避制裁 此外,消費者還經常會遇到經營者在格式合同中的這類規定:“本協議的最終解釋權歸**公司! 武高漢對此稱,格式條款的提供方雖可對該條款進行解釋,但其所作解釋并非最終解釋,也不一定都站得住腳,如果該格式條款有明顯違反法律、法規的內容,經營者更不能憑借所謂“最終解釋權”來逃避法律的制裁。 支招 三招除掉“霸王現象” 怎樣才能有效中止“霸王條款”侵害消費者的權益?武高漢表示:目前中消協擬采用“勸諭”等三招有效中止已經侵入各行各業的“霸王現象”。 【第一招】 直接勸諭經營者 據武高漢介紹,中消協目前采用最常見的方式就是直接發函督促經營者,即通過公函指出來自消費者的投訴意見,直接點評經營者該類行為的不合理之處,“勸諭對方盡快修改不合理條款或及時中止侵害消費者正常權益的行為。” 據悉,目前,該類“霸王條款”點評活動已在全國形成熱潮,其中,上海消費者自發批評“商場不準攜帶飲料”的規定,促使行規得到修改,浙商銀行率先推出了新的房貸合同,對原合同進行了九處修改。 【第二招】 通過主管方干預 “如果屢次向經營者發函后,對方沒有任何反應,我們將通過向其上級機關或主管單位反映,來促使對方改變其‘霸王條款’!睂@一方式,武高漢稱之為“間接干預”。 他說,在這種情況下,中消協將如實向經營者的主管單位發函確認經營者存在的“霸王現象”,希望主管單位及時出面干預,維護消費者權益。 【第三招】 研討置前條款 “其實,僅僅靠消協點評‘霸王條款’以及通過經營者主管方干預‘霸王現象’都不是真正解決的方法,我們希望政府能夠針對‘霸王條款’這一現象出臺一些前置性的約束條款,通過事先對經營者擬定條款進行審查,確保消費者權益不受損害!蔽涓邼h稱。 他同時透露,近期,中消協準備召集各地消委召開研討會,專門探討設置哪些有效前置性約束條款的問題。 新報記者 匡春林 實習生 王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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