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令飛申請注冊魯迅酒遭到駁回 稱將行政訴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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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01日 07:57 北京青年報 | ||||||||||||
"魯迅"名字能不能當商標 魯迅長孫周令飛說,如果工商總局駁回復審請求,將提起行政訴訟 -魯迅形象深入人心
新華社上海11月30日專電 魯迅先生的長孫周令飛于2001年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提出申請,欲將“魯迅”注冊為酒類商標,遭到駁回后又提出復審請求。不久前,周令飛接到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的受理通知。周向記者表示,如果此番復審請求仍遭駁回,將考慮代表魯迅家族對有關部門提起行政訴訟。 周令飛是日前在此間參加“紀念中國商標法律制度百年暨天宏首屆知識產權(商標)國際論壇”上發此言論的。 這位身形外貌與魯迅先生頗有幾分相似、現任上海魯迅文化發展中心主任的魯迅后人告訴記者,他代表魯迅的家屬,已在日本和臺灣地區將“魯迅”成功注冊為酒類商標,而在中國內地卻面臨困難。 據悉,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依照當時的《商標法》第八條第9項、第十七條的規定,駁回了周令飛的申請。理由是,魯迅是我國杰出的思想家、革命家,禁止將其名字用于商業活動,“要注意其社會影響”。 對此,周令飛提出異議:“我們把魯迅的許多遺物都捐給了國家和人民,但是我們沒有把‘魯迅’這兩個字捐給任何人,它是屬于我們的惟一遺產。有人可以將‘魯迅美術學院’注冊為商標,為什么魯迅的家屬卻不可以注冊‘魯迅’的酒類商標呢?” 魯迅家族的法律顧問、天宏律師事務所朱妙春律師認為,這是一個商標與姓名的沖突問題。“魯迅作品雖然是國家和社會的文化遺產,但魯迅姓名、肖像的商品化權利仍然存在,其后人仍然對這一權利享有相應的利益,魯迅姓名可以用來注冊商標,進行商業化使用。所謂可能會‘造成不良社會影響’,不應當在商標注冊階段進行控制,而應當在商標使用階段進行監管。” 據了解,我國《商標法》修改以前,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復審決定是終局決定。而依據新修改的《商標法》,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周令飛表示,如果此次復審仍未獲通過,將考慮訴諸司法程序,對有關部門提起行政訴訟。 家屬為何不能注冊“魯迅酒” 據了解,經魯迅之子周海嬰授權,浙江企業古越龍山紹興酒股份有限公司在魯迅先生誕辰120周年之際,推出了以魯迅姓名命名的“魯迅酒”。2001年3月,周令飛向國家商標局在33類酒類產品上申請注冊“魯迅酒”商標。當年10月,國家商標局駁回周令飛的申請,理由是:魯迅是我國杰出的思想家、革命家,禁止將其名字作商業用途。 根據我國《商標法》第十條規定,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根據有關規定,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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