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索要證據 法律碩士狀告鐵路餐車無發票敗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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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29日 07:30 北京娛樂信報 | ||||||||||||
信報訊(記者郭志霞)昨天是周日,全國首例狀告鐵路索要發票案一審宣判:因拿不出曾向鐵路員工索要發票的證據,北京鐵路運輸法院駁回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專業碩士生郝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 郝先生起訴說,今年9月16日,他乘坐北京開往上海的T109次列車出差,在該列車的餐車車廂里用餐共花了100元。當他付款后向餐車工作人員索要發票時被告知:火車上哪有什
郝先生認為,火車上售貨沒有發票,不僅涉嫌偷逃稅款,而且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他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給他開具數額100元的正規發票,并就此事向自己書面道歉。 11月8日,此案在北京鐵路運輸法院開庭審理。作為被告的北京鐵路分局法庭上拿出鐵路餐車正式發票說,鐵路餐車有發票,郝先生沒有去換。 北京鐵路分局的觀點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法院認為,在火車餐車上就餐的習慣是:旅客用餐前先付款點菜,服務員開具餐券,然后旅客用餐后憑餐券甲聯索要發票。這個習慣既不違反法律,又符合大眾消費心理。此案中鐵路工作人員已向郝先生提供了餐券作為服務單據。按照習慣,郝先生須憑餐券甲聯去索要發票。雖然郝先生說自己曾向工作人員索要過,但并未拿出證據。法院據此判決駁回郝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 對此判決,郝先生說:“當時就我一個人,我跟他們要了,但是怎么證明呢?!”他表示,“會一審、二審、申訴,直到引起有關部門的注意。” 相關鏈接 郝先生,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專業碩士生。今年8月,他以國家稅務總局對鐵道部及其下屬單位拒開發票、涉嫌偷漏稅款的行為應進行查處而沒有履行法定職責為由,將國家稅務總局告上法庭,法院已受理但還未開庭審理。 今年9月,郝先生以北京地鐵運營總公司收費廁所不開具發票為由狀告地鐵公司,該案目前未一審宣判。 今年11月,郝先生以自己在北京火車站退票交了手續費卻沒拿到發票為由,再次將北京鐵路分局告上法庭。目前此案已經被法院受理。 信報記者郭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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