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個月里腿都快跑斷了,可在這家超市里買的化妝品就是開不了發票。在超市里開張發票怎么這么難?”消費者張女士氣憤地說。
今年9月初,張女士在北京西三環附近的一家大型超市里購買了幾瓶某名牌化妝品,但專柜的收銀員說發票剛好用完了,讓張女士一周后再來取發票。張女士說:“等我下次去的時候,她們讓我再等一陣兒。就這樣快兩個月了,她們還是拖著不給發票。”記者從北京市
消協了解到,最近,有不少消費者在電話中投訴,在超市店中店購物后,索要發票時到遇到了“紅燈”。
超市店中店種類多種多樣,賣化妝品的、賣首飾的、賣保健品的、賣雜志的……不一而足,拒開發票的借口也五花八門。有的店練的是“拖”功,還有的店練的是“推”功。一位李小姐告訴筆者,她在廣安門附近的一家超市開發票時,就被當成了“皮球”,“店員讓我找超市開,超市說還得找店員開,我找回去,她說這兒沒發票,讓我去他們總店開。”還有的店以消費金額太少為由,要求消費者攢夠一定金額再開。消費者張先生就遭遇了這樣的尷尬事:“我買了本十幾元的雜志,可店員嫌我花的錢太少,只開了張收據。她說讓我攢著收據,等夠100元的時候再給我開發票。”
據業內人士透露,不少超市里的店中店與超市是租賃關系。店中店租下超市大賣場外的柜臺,定期交付租金。因為這些店中店都是自主經營管理,所以超市自然不會為其代開發票。而這些店中店也正好鉆了自主經營的空子,知道超市不會太多地干涉他們,所以才敢拒絕消費者開發票的合理要求。發票盲區大量存在
近幾年來,消費者索要商品和服務發票的意識越來越強,然而,筆者通過調查北京市消協受理的發票投訴案例發現,消費者身邊仍有不少“發票盲區”。
參加成人教育培訓班的陳女士買了教材輔導書卻沒能索要到發票,她一再追問,得到的回答竟是“哪個培訓班也不開教材發票呀。”最后她只拿到一張收據。而社會上大量針對兒童的培訓班亦是如此。“原來我家的有線電視費在物業公司交,每次都給開發票。可自從轉成銀行刷卡交費,銀行卻要到年底才一次性給開全年的發票。由于開發票的期限被銀行鎖定在僅僅半個多月的年底時段,如果那段時間恰好很忙,有線電視發票就可能根本開不了。
此外,美容美發店更是很少為消費者開具發票,消費者也很少在接受美容美發服務后提出索要發票,而如果有少數索要發票的消費者,多半也會遭到婉拒,托辭一般都是“發票用完了,您下回來時再開”,也有個別商家會用“的票”、餐館發票等對付消費者。
北京市消費者協會法律與投訴事務部副主任郎丹柯說,我國《消法》規定,無論消費者購買多少錢的商品,開具發票應該是消費者享有的基本權利。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20條也明確規定了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發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法律支持消費者索要發票
今年7月,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曾對北京家樂福發票案做出一審判決,就是對消費者索要發票權利的法律支持。北京消費者李長城長期在一家樂福超市購買生活必需品,去年底幾次購物共計消費1335.26元,在收銀臺付款結賬后,他都收到家樂福公司開具的小票一張,李先生看到小票上除去記錄消費者購物清單及價格外,小票下部還打印有:“如需發票,請在一個月內辦理”的字樣。李先生拿著1300余元的購物小票到家樂福公司要求開具發票時,對方卻以小票下部“如需發票,請在一個月內辦理”字樣為由,拒絕為李先生開具發票。在交涉無果的情況下,李長城將家樂福告上法院。
豐臺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根據我國發票管理辦法,家樂福公司有義務向消費者開具發票,并且在該管理辦法中并沒有規定一個期限的權利。家樂福公司關于“如需發票,請在一個月內辦理”的規定無法律依據。法院認為購物后索要發票的行為合理合法,應該予以支持。最終豐臺法院判決北京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向李長城出具1335.26元的商品銷售發票。
作者:賈 君
(來源:本站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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