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房公積金擬增大病生活困難等4提取條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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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23日 09:20 中國新聞網 | |||||||||
中新網11月23日電 上海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可能有重大突破。今后,上海市民不但在購房、建造住房、翻建住房、大修住房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而且有可能在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生活困難等4種情況下也能提取公積金。 新聞晨報報道說,昨天審議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規定(草案)》涉及公積金提取問題。目前,上海市住房公積金余額提取僅僅限于住房消費,當職工發生殘疾、大病等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主任洪浩介紹說,住房公積金作為長期住房儲金,其用途主要是保障職工的住房消費。但從上海市實際情況來看,一些生活特殊困難的職工改善住房條件的需求遠次于醫療、養老等方面的基本生存需求,因而按照以人為本的思想,應當允許這部分職工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為了盡可能體現住房公積金專項用于住房消費的功能特征,上海的《規定(草案)》規定,對后兩種提取住房公積金情形,明確其用途限于支付房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和物業服務費。 (謝惠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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