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能公司默認巨能鈣含雙氧水 稱攝入少量沒危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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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19日 08:45 北京晨報 | |||||||||
“巨能鈣”生產廠家昨發表聲明,稱人體攝入少量雙氧水不會有中毒危險 昨天下午,生產著名保健品“巨能鈣”的北京巨能新技術產業有限公司通過律師向本報發來聲明,稱巨能鈣“被證明是安全的、無毒副作用的,人體攝入少量雙氧水沒有中毒危險”。而記者在采訪中發現,目前尚無保健品中雙氧水含量的有關標準出臺。
-巨能公司 攝入少量雙氧水沒有中毒危險 日前,有人向一媒體報料,稱巨能鈣含雙氧水,長期服用可誘發多種疾病。隨后,農業部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對這家媒體托人從北京采購的巨能鈣樣品進行了檢測,檢測結果表明,樣品中有3種巨能鈣產品每千克殘留1.68至6.28克雙氧水。 昨天,北京巨能新技術產業有限公司委托律師發表了聲明,聲明中稱:“巨能鈣是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準進行生產和銷售的。巨能鈣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性毒理學評價程序》的規定,進行了嚴格的毒理試驗,證明是安全的、無毒副作用的。” 對于雙氧水問題,聲明認為,人體內腸道細胞的過氧化氫酶可以很快把雙氧水分解,攝入少量雙氧水不會有中毒危險,并稱這是經過“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世界衛生組織聯合組織的食物添加劑專家委員會”進行的評估結果。對于記者提出的其他問題,巨能公司傳媒采購經理余小姐都沒有回答,她稱,公司正在對此事進行進一步調查。 -原料供應商 兩次檢測相差幾十倍,懷疑送檢產品被動手腳 作為巨能鈣原料供應的企業,天津市巨能化學有限公司總經理張興遠表示,他們是巨能鈣主要成分——“L-蘇糖酸鈣”的生產者,他承認在生產“L-蘇糖酸鈣”時,雙氧水是合成原料之一。 但他質疑農業部檢測中心為首先披露此事的媒體所做的巨能鈣檢測結果,即每千克巨能鈣中含有1克至6克雙氧水。他說,之前沒有專門檢測過過氧化氫(即雙氧水)的含量,“因為即使我們使用雙氧水作為合成原料,但它也很快就會分解,國家標準當中也根本沒有把它當作指標來控制,所以我們也沒有在意。不過這次出事以后,我們專門測過,結果在每千克產品中雙氧水含量在0.1克至0.2克之間,所以我們懷疑送檢測的巨能鈣可能被動過手腳。” 他同時表示,巨能鈣在毒理試驗中被證實是無毒的,“無論是動物實驗還是二期臨床實驗,都是經過有關部門監督的,是有效的。” -記者調查 保健品中雙氧水含量標準尚是“盲區” 記者還電話采訪了北京市相關食品質量檢測部門,該單位一位工作人員說,從檢測結果看,如此高的雙氧水含量從科學常識的角度看“不可能”。她說:“液體里含有如此高的含量都有問題,更何況是固體狀的保健品里,因為雙氧水根本留不住,很容易揮發分解。” 而北京大學公共衛生學院食品營養與衛生系的一位副教授更是稱“固體里有這么高的過氧化氫含量不可思議”。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對保健品的監督,食品監督機構和藥品監督機構分工不清,尤其是根本找不到一部關于保健品雙氧水含量的使用標準。唯一能夠參考借鑒的是《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在此標準中,雙氧水作為食品添加劑被嚴格控制使用。作為食品添加劑的雙氧水,其使用范圍限于生牛乳保鮮和袋裝豆腐干。 天津市巨能化學有限公司總經理張興遠跟記者“訴苦”說,“國家標準當中沒有把這個當成一個指標,或者說根本沒有專門針對保健品的國家標準,所以也沒把這當個事。如果有,我們肯定會更加嚴格地控制各個環節。” 晨報記者 王大鵬 ●相關鏈接 消費者代言保健品可能被叫停 昨天,保健食品業內人士向記者透露,正在制定中的《保健食品廣告審查管理辦法》可能將禁止以消費者的名義或形象做廣告。 違規廣告頻繁失信消費者 隨著廣大消費者對自身和家人健康的關注,購買保健食品的人越來越多。中國科學院心理研究所研究員馬謀超教授分析,一些保健食品廣告夸大其詞,穿著能治病的外衣,其直接目的是“引誘”消費者進行“嘗試消費”。 “我吃還吃不飽的時候也考上了名牌大學,所以我根本不相信這些保健食品能對人有多少作用。只是為了給孩子心理上一些安慰才買的。”一位周先生無奈地告訴記者。 馬教授告訴記者,由于中國巨大的消費市場,所以僅靠“嘗試性消費”就足以養活這些違規的保健食品生產者和代理商,一些保健食品公司做違規廣告有恃無恐。馬教授告訴記者,大量違規廣告的直接結果是導致消費者對保健食品整體的不信任。 發布保健品廣告今后須先審查 據了解,針對這一情況,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正在抓緊制定《保健食品廣告審查管理辦法》。據業內人士透露,《保健食品廣告審查管理辦法》將“效法”醫藥類廣告管理辦法,對廣告內容進行“嚴管”。今后,保健食品廣告中如果使用醫療機構、醫生的名義或形象,利用專家、消費者的名義或形象做證明很可能會被叫停。 對此,記者向國家藥監局信息廣告監督處核實,工作人員沒給記者明確答復。但該工作人員透露,此辦法實施后,各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將對保健食品廣告內容進行審查,未經審查通過的一律不得發布。審查的內容包括:廣告中是否出現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直接或者間接宣傳治療作用,借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該食品的治療作用;廣告中是否使用醫療機構、醫生的名義或形象,涉及特定功效的利用專家、消費者的名義或形象做證明等。 晨報記者 于祥明 ●記者手記 賣保健品靠什么? “賣保健品以前靠的是廣告,現在只能靠品牌了。”一家保健食品企業老板如此看待即將出臺的管理辦法對本行業產生的影響。中國保健協會副秘書長徐華峰先生分析認為,我國保健品的發展潛力仍然巨大。據中國保健協會統計,2003年保健品銷售近300個億,比上年猛增了50%。 徐華峰表示,受巨大的利益驅使,加入到保健食品行業的公司魚龍混雜。加之管理方式和法律法規的不完善,導致保健食品類廣告“出格”的特別多。保健食品廣告中經常出現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有些內容已經超出了衛生部核發的保健食品證書中的功能,誤導消費者并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保健食品按國家規定是不能宣傳功效的,但是由于以前保健食品進行廣告發布前無須進行審批,這樣,大量的保健品為達到銷售目的便大肆宣傳保健食品的功效。另外,抗腫瘤藥按國家規定也不能在媒體發布廣告,但有的保健食品則頻頻犯規,大肆宣傳抗腫瘤功能。 他最后表示,管理辦法的出臺對違規廣告會有一定制約,靠違規廣告掙錢的保健食品公司將被拒之門外,保健食品企業將會進入拼產品質量、特色的時代。 晨報記者 于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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