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發獎金時間少給了一元錢,兩職工拳腳相加,并引發了一起人身損害賠償糾紛。近日,被打傷的職工李某向北京市房山區法院提起人身損害賠償訴訟請求。
原告李某在起訴書中稱,自己與被告王某屬同一車間職工,王某為車間班長。2004年10月9日是公司發放獎金的日子,根據規定,自己應拿到獎金501元,但當自己去被告處領取獎金時,被告只發給了500元。由于二人素來不和,自己便上前詢問獎金少發一元的原因。但
事后,李某未能就損害賠償事宜與王某達成一致協議,因此,李某遂將王某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賠償其上述各項損失共計2323元。
作者:李 彬
(來源:本站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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