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公司沒有為自己辦理保險,致使生病后自己遭受損失。近日,劉某將自己的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決公司向劉某支付賠償金1萬元。
2000年,某公司優化組合,包括劉某(化名)在內的14名職工待崗,隨后跟隨公司工會主席馬某(化名)到馬某承包的酒樓工作,但勞資關系仍在公司。2003年9月,劉某因身體不適,到醫院檢查,被告知其患有乳腺癌。一度驚惶失措后,冷靜下來的劉某想起,1999年
,公司主管工會和婦聯工作的馬某,曾宣布單位為全體女職工上一份婦女特殊病保險,保險金額1萬元,每次期限三年,到期后由公司續保,保險費由公司負擔,乳腺癌屬投保中特殊病系列。
回家后,劉某便與馬某聯系,詢問要求支付保險金的手續。不料,馬某的答復是第一次保險到期后并沒有給她續保。劉某又氣又怒。找到公司領導詢問,才知道自己的保險合同自2002年到期后,單位未沒有為自己續保,而馬某本人卻上了兩份保險。自己患病,正是需要用錢買藥看病的時候,這1萬元對自己來說,無疑是一筆大數字。于是,劉某多次找公司領導,希望討個說法。但公司方面聲稱,單位確實從1999年為女職工上保險,保險期三年。可保險費是用工會會費繳納的,此14名職工盡管勞資關系仍在單位,但未交納過會費,所以公司不負責上保險;此保險不屬法定保險系列,經酒樓的股東會決定僅為在酒樓工作的已婚女職工辦理,劉某未婚,所以沒有給其辦理;酒樓的職工保險費是由馬某個人承擔,為職工辦理保險由其做主。
幾經交涉無果。而劉某眼看自己的看病花費越來越大,干脆一紙訴狀將公司告到了北京房山區法院,要求公司賠償自己保險金1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系公司的職工,依法享有保險、福利等待遇。公司女職工辦理的安康互助保險,雖不是職工所享有的法定福利待遇,但在公司決定為女職工上該項保險時,所有女職工應當平等享有該項待遇。公司以劉某未交納工會會費、以及只為已婚女職工辦理等均不能作為將劉某排除在外的理由。因此,公司有義務為劉某辦理安康互助保險。由于公司的行為造成劉某喪失應獲得的利益,該項損失應當由公司予以彌補。
作者:于穎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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