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有望明年出臺的《電信法(送審稿)》已向律師界征求意見,其中包括電信資費過渡到市場化和進行聽證等五大突破。
據悉,今年7月份由信息產業部提交國務院審議的《電信法(送審稿)》(簡稱:“送審稿”),正在向中國律協征求意見,而中國律協委托了其屬下的信息網絡與高新技術專業委員會對送審稿提出修改意見。據了解,“送審稿”是在6月9日由信息產業部第六次部務會
審議通過,并決定提請國務院審議的。10月,國務院法制辦工交司司長胡可明在信息產業部召開《電信法》立法調研座談會上表示,“送審稿”報請國務院審議后,法制辦將盡快啟動“送審稿”審查程序,進一步推動電信法立法進程。這次“送審稿”交全國律師征求意見,無疑是其立法進程加快的一個標志。不過,《電信法》何時可以出臺,至今尚未有任何“說法”。不過據此前有專家透露,這部法律最早可望在明年年中問世。
據了解,“送審稿”對電信資費、電信監管、互聯互通等關系到用戶利益的問題,均有了明確而具體的規定,相比于現行的《電信條例》而言至少有以下五大突破。突破一:資費過渡到市場調節
“送審稿”第五章的“電信資費”中,規定了電信資費管理的“過渡原則”,并且明確“國家根據電信行業發展和市場競爭狀況,逐步實行電信資費由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向市場調節價過渡”。不過,這需要根據市場競爭是否充分確定,競爭充分的電信業務實行市場調節價。而且,企業制定和調整此類價格時,需要提前10天向電信監管機構報送業務發展、實際成本等材料。
另一方面,“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且市場競爭不充分的電信業務”,則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最具創新意義的是,“送審稿”規定了“制定或調整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的重要電信資費應當建立聽證制度”。突破二:成立獨立電信監管機構
目前,我國銀行、證券行業已經設立了獨立的行業監管機構(銀監會和證監會)。據了解,“送審稿”也借鑒了這一經驗,規定設立一級的國家電信監管機構,國家電信監管機構根據監管需要,可以在地方設立派出機構。
今年早些時候,信息產業部電信研究院通信政策研究所所長陳金橋在廣州的“南方通信論壇”上表示,下一步中國電信業的改革,應該是從運營體制改革轉變為監管體制改革,其中重點是“政監分離”,包括產生獨立的監管機構———國家通信管理委員會。而北京郵電大學教授舒華英教授也認為,我國獨立的電信監管機構一定會產生,只不過成立時間還無法預測。據悉,目前信息產業部及其在地方的派出機構(通信管理局)都是從郵電系統分離出來的,包括產業政策的制定、市場監管等職能“一手抓”。突破三:增值業務進入門檻降低
“送審稿”在電信市場的準入方面,最具有突破的是增值電信業務。根據信息產業部送交國務院審核時附加的說明,“送審稿”結合了《行政許可法》等法律的精神,改變了對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者實行“許可”的做法,改為“登記管理”。
據介紹,“登記”與“許可”的基本區別,主要是管制機構對申請材料的審查注意程度和審查時所考慮的因素有所不同。“許可”的過程需要審核很多因素,不但非常嚴格,而且監管部門的主觀裁量度很大。相比之下,“登記”則是管制機構對申請者提交的材料進行形式審查,也就是符合條件的,就可以從事電信服務。突破四:“小區壟斷”有望消失
“送審稿”力圖保證各運營商平等接入到最終用戶,并且保證用戶的業務提供者選擇權。信息產業部的說明說,鑒于“最后一公里”問題涉及房屋等建筑物的所有權,關系非常復雜,“送審稿”只是對“新建樓宇和居民區的公共配套設施”建設問題做出相應規定:“應在建筑規劃用地紅線內配套建設通信管線和通信線路交接間等公共電信配套設施”、“公共電信配套設施的建設費用應當納入該建設項目總預算”。不過,已建樓宇和居民區,則要考慮產權地具體情況。突破五:破壞網間互通可罰500萬
對于網間互聯互通,“送審稿”設置了非常嚴格的規定,對于破壞網間互聯互通的行為,最高罰款竟然高達500萬。送審稿列明了10大類在互聯上禁止的行為,其中包括采用技術等手段制造網間通信故障或降低網間通信質量、擅自中斷網間互聯、加收費用或者拖欠網間結算費用。違反上述規定的,監管機構可處以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業內人士認為,按現行規定,對破壞互聯互通罰款數萬或者數十萬,對于每年收入上千億元的運營商而言根本是九牛一毛,而即將出臺的《電信法》對破壞互聯互通施以“重手”,無疑是希望通過重罰對不法行為起“震懾”作用。
作者:王 東
(來源:本站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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