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表示:最低消費就是霸王條款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16日 14:21 深圳商報 | ||||||||
【據新華社成都11月15日專電】 (記者 毛朝敬) 四川省成都市、綿陽市、德陽市等地消協(委)人士近日提示商家和消費者:“最低消費”屬強制消費行為,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損害了消費者權益,廣大消費者有權抵制。 成都市、綿陽市、德陽市等地消協(委)人最近反映,近來,一些茶樓、酒店、飯店、火鍋店、咖啡館、音樂茶座、夜總會等相當多的餐飲娛樂場所設立了“最低消費”的“門
成都市、綿陽市、德陽市等地消協(委)人近日指出,一些餐飲娛樂行業的商家以“沒有最低消費要求,顧客消費金額若不夠成本會虧本”等為借口,強迫消費者多消費、多花錢,屬強制消費行為和霸王條款,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精神,廣大消費者有權抵制。 作者:記者 毛朝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