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牛虹)記者從全國美容化妝品業商會了解到,近日商務部頒布了《美容美發業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將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美容美發經營者不得使用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明確寫入其中。此外,今后國家將在美容美發業推行分等定級標準,實行等級評定制度,促進美容美發行業的規范化和專業化。
《辦法》規定,經營者在提供服務時,應當詢問消費者的要求,向消費者提供與服務
有關的真實信息,美容美發服務所使用和銷售的各種洗發、護發、染發、燙發和潔膚、護膚、彩妝等用品以及相應器械,應當符合國家有關產品質量和安全衛生的規定和標準,不得使用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美容美發經營者在提供服務時應當向消費者說明服務價格。對在服務過程中銷售的美容美發用品應當明碼標價。對所使用的美容美發用品和器械應當向消費者展示,供消費者選擇使用,還須向消費者出具相應的消費憑證或者服務單據。對于違反本《辦法》的美容美發經營者,《辦法》中也列出了限期改正、向社會公告以及法律處罰等幾種相應的處罰處理。但是近年來投訴大量上升的帶有創傷性、侵入性的醫學美容不在該《辦法》適用之列。
此外,《美容院分等定級管理辦法》也將于明年出臺,屆時,美容院也將像酒店一樣,消費者可像選擇星級酒店一樣選擇自己喜愛的美容院。
作者:記者 牛虹
(來源:本站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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