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采暖低谷時段不漲價 每千瓦時仍為0.2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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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16日 09:52 北京日報 | |||||||||
本報訊 (記者 董少東) 本市居民電價已經由原來的每千瓦時0.44元漲到了每千瓦時0.48元,但本市電采暖低谷用電優惠不做調整。昨天,市發改委明確表示,本市低谷用電的電價仍執行每千瓦時0.2元的優惠價格。 根據《北京市電采暖低谷用電優惠辦法》,每年的11月1日到次年3月31日,夜間23時到次日早上7時為本市電采暖居民可以享受低谷用電優惠的時段。記者從有關部門了解到
據介紹,目前低谷用電優惠政策只是針對經過電路和設備配備等工程改造的用戶,需要安裝專門的低谷電表,因此普通市民采用空調、電暖器等采暖并不能享受優惠電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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