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提上各級政府的日常工作議程,如何建設社會信用體系,是一個十分重要且亟待解決的問題。對此,我們提議:從我國市場主體身份信用入手,以我國現行各種印章管理為切入點,建設我國社會信用體系。
所謂“身份信用”,就是指一個人、一個企業市場經濟活動之身份必然真實、合法、有效而可信。它是微觀市場主體“經營信用”、“公共信用”和其他一切信用的基礎和前提
,沒有這個基礎和前提,其他一切信用都無從談起;它是社會信用體系之信用征集、信用評估和失信懲罰的基礎和前提,沒有這樣一個基礎和前提,信用征集所征集到的很可能不是真實微觀市場主體的信用信息,而是假冒偽造者的信用信息,信用評估所評估的,很可能不是真實微觀市場主體的信用等級,而是假冒偽造者的信用等級,失信懲罰機制所懲罰的很可能是真實的微觀市場主體,而不是假冒偽造者。由此,社會信用體系獎勵守信和懲罰失信的基本功能和作用就可能被削弱,甚至被顛倒。
美國是世界上最為發達的征信國家,其信用體系的發展已有160多年的歷史,由于沒能很好地解決微觀市場主體的身份信用問題(美國至今沒有全國統一的身份證,經濟生活中通行手簽字),長期以來,一直遭受著身份盜用和身份欺詐的侵擾。美國每年身份被盜用的受害人約70萬,僅2001年就有75萬消費者受害。聯邦貿易委員會在2002年統計的20.4萬件消費者欺詐投訴案中,身份欺詐占42%。根據以揭露電話欺詐和投資騙局為宗旨的說服犯罪網站提供的信息,美國金融犯罪的95%涉及身份被盜用。盜用他人身份犯罪,已成為當今美國發展最快的一種犯罪。美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的這一嚴重教訓我們必須吸取。
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基礎雖與美國有很大不同,即我國有全國統一的身份證;我國市場主體經濟活動中通用的不是手簽字,而是經國家公安機關批準備案統一制作的各種印章。但大量事實表明,由于我國各種身份憑證防偽性能差,易于偽造和假冒,微觀市場主體的身份信用同樣是一個嚴重問題,市場經濟活動中的身份盜用、身份欺詐在某些方面比美國更為嚴重。有資料顯示,近些年來,我國每年發生的數以萬計的不講信用、違規、違紀以至違法大小案件中,80%與身份欺詐有關。
近些年來,在我國發達地區出現了一些區域性信用體系建設試點,考察這些試點模式對市場秩序的規范和信用狀況的改善,似乎效果都不是太好,有的地區甚至提出要“推倒重來”。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個極重要的原因,是身份信用建設方面的問題。由于這些“模式”普遍沒有建立起可對微觀市場主體身份真偽進行識別監管的專門系統,因而在信用體系實際運行過程中,便都無一例外地受到了大量虛假身份之虛假信用信息的干擾,使這些區域信用體系之信用征集無法正常展開;信用評估無法客觀公正;失信懲罰機制無法準確運用;進而,整個社會信用體系之獎勵守信、懲罰失信的基本社會功能無法正常有效地發揮。
今年“兩會”,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要加快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這個“快”,我們理解,一方面是要求我國社會信用體系的一系列軟硬件盡快到位;另一方面則是希望我國的社會信用體系要盡快發揮作用,在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和改善信用環境方面快見成效。那么,怎樣做才能快見成效呢?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一項龐大的社會系統工程,西方國家歷時一百多年才建立起今天這樣一個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我國不可能一蹴而就。我們雖不可能在短期內建立起我國社會信用體系的全部系統,但完全可在短期內建立起我國社會信用體系的個別系統。如果我們抓住社會信用體系中最基礎部分進行突破性建設,那么,我們就有可能在短期內獲得理想效果。我們認為,微觀市場主體之身份信用建設就正是這樣一個最基礎、最關鍵的環節。試想,如果我們抓住了這個環節,在短期內建立起全國性身份信用的監管系統,在該系統的作用下,大量的身份盜用和身份欺詐得到有效扼制,社會政治經濟生活中不再有或很少有身份盜用和身份欺詐,即使有也能得到及時有效的識別和追究,那么我國的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信用狀況豈不就可得到革命性的改觀嗎?
建立我國微觀市場主體身份信用管理系統,在當前,主要就是按照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技術要求,作為社會信用體系硬件建設的一部分,迅速建立起一套覆蓋全國可對微觀市場主體各種身份憑證即個人身份證、企業用章和營業執照等的防偽識別監管系統,尤其是對各種印章的防偽識別監管系統。印章,自古以來就是我國人民特有的身份憑證和信用工具,具有廣泛的社會性和絕對的權威性。特別是今天,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差不多事事不離印,項項都需章,印章以其不可替代的身份信用功能參與我國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生活。然而,在現實生活中,由于我國現行各種印章的防偽性能差和識別監管手段落后,長時間以來我們一直遭受著假冒印章的侵擾。我們看到,正是這些假冒印章,繁衍出了一個又一個假合同、假票據、假證件、假產品,繁衍出了一個又一個違規違紀以至違法的大小案件。有資料顯示,每年我國經濟領域發生的數以千萬計不講信用、違規、違紀、違法的案件中,80%與假冒印章有關,以至有專家指出:“我國市場秩序的混亂在很大程度上是假冒印章的混亂。”因此我們要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就不能不首先規范印章的秩序;我們要建立信用體系,就不能不首先建立起印章本身的信用;我們要構建我國微觀市場主體身份信用管理系統,就不能不首先構建起印章所代表的一切身份的信用管理系統。印章信用是當前我國微觀市場主體身份信用管理、乃至整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最關鍵的環節之一。
對企業身份憑證的防偽監管,應該說,近些年來我們已做了不少工作,并取得了許多可喜的成果,如即將在全國普遍更換的新一代個人身份證,就較前證具有更好的防偽功能;營業執照的防偽監管也有了一些新的辦法,尤其是現行各種印章的防偽監管,隨著去年年底北京中解四維信用管理咨詢中心《圖文條碼網絡信用管理專用章》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的問世,我國印章的防偽監管更是得到了革命性的提升,同時為我國區域信用建設、信用信息征集和今后的信用信息評估整合奠定了基礎。這些都為建立健全我國市場主體的身份信用管理系統創造了良好的技術條件和硬件基礎。現在的問題是如何充分認識到市場主體的身份信用和這些作為身份信用憑證的新技術成果與社會信用體系的關系,自覺將其納入我國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之中,并作為極其重要的一個環節,予以重視和建設。因此,應從市場主體身份信用入手,從現行各種印章管理切入,加快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步伐。
(本文作者石光榮為湖北汽車工業學院信用研究中心教授,楊玲玲為中共中央黨校科設部教授、博士。)
作者:石光榮 楊玲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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