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盒月餅動輒幾百元,多半價錢都在“盒子”上;巧克力剝掉五六層包裝才能見到“廬山真面目”……產品過度包裝已引起了國家立法機關的關注和重視。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毛如柏11月7日表示,正在審議中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草案,已經明確將“限制產品過度包裝”列入其中。河南省商家、消費者、有關部門對這一問題如何看待?記者11月9日采訪征詢了各方意見。商家顧客各有說法
11月9日,在二七廣場附近的幾家商場里,幾位接受采訪的經營者認為,包裝“過度”是為了適應市場,專門出臺法規來制止過度包裝,好像有點小題大做。
而消費者的觀點正好相左。鄭州大學毛安福老師認為,用包裝提高產品的附加值,給消費者帶來購物的愉悅感,本無可厚非。但包裝也有一個“度”,過度包裝,使商品價值與包裝價值嚴重不相適應,那就有欺詐和暴利之嫌。過度包裝浪費資源加大污染
省工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處處長雷生云認為,過度包裝除了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外,從維護消費者利益來看,還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一些商品生產者通過對產品的包裝,有意識地掩蓋商品本身存在的缺陷。一些不法經營者還利用大器皿裝少量商品來欺騙消費者。雷生云介紹說,國際包裝業有一個慣例,即包裝的價值不應超過商品價值的20%。但這只是一個行業慣例,目前對商家、廠家沒有任何約束力。由于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作依據,消費者投訴難以得到很好的解決。應當立法予以規范
“能不能有效杜絕過度包裝現象,關鍵還要看即將出臺的相關法規可操作性如何。”雷生云說,法規應該根據商品的類別,有針對性地從體積、重量、價值等方面,進行詳細而具體的規定。比如,商品通過器皿包裝的,實物應該占包裝器皿容積的90%以上。如果規定過于籠統,就很難起到應有的作用。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過度包裝問題關系多個政府職能部門,目前還沒有規定由哪一部門重點行使監管職能。“可以肯定的一點是,隨著國家把過度包裝納入法律法規的視線,執法權不管歸哪個部門,愈演愈烈的包裝攀比風都將好景不長了。”省環保局宣教中心張先生說。摘自11月11日《河南日報》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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