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稱近期沒有大規模調整居民用電價格計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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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13日 10:58 北京青年報 | |||||||||
電監會指出不實報道嚴重影響了電價改革 本報訊 針對部分媒體關于“今年12月份出臺電價改革方案”、“國內居民電價可能還會上調”的報道,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和國家發展改革委昨天同時對外表示,該消息嚴重失實,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稱,近期我國沒有大規模調整居民電價的計劃。
此前,有媒體發表題為《我國電價改革方案即將出臺居民電價將適當上調》的報道稱,由國家電監會和亞洲開發銀行合作制定的中國電力定價改革方案將于12月份出臺。按照這個改革方案,居民電價將會適當上調,但整體電價仍會保持相對穩定,不會大起大落。這則消息播發后,引起了社會各界的極大關注。 對此,電監會有關官員對媒體表示,這則虛假信息的流傳造成了嚴重不良后果。社會公眾受消息的誤導,對當前電價工作不可避免地產生抵觸情緒,同時對政府進行電價改革的期待大大超過預期,給正在進行的電價改革帶來了嚴重影響。為此,國家電監委昨天發表聲明指出,國務院已于2003年7月以國辦發[2003]62號文印發了《電價改革方案》,目前有關部門正在抓緊制定有關電價改革的具體實施辦法。電監會只是參與此辦法的研究論證。此外,電監會和亞洲開發銀行目前正在進行的合作項目是《中國電價戰略———電價形成與監管》課題研究,并非我國電價改革方案。 亞洲開發銀行有關人士也向本報證實,媒體報道中所提到的有關國家電監會和亞洲開發銀行合作制定的中國電力定價改革方案不實,他稱,雙方的合作只是個課題研究,而遠非如有關媒體所指稱的將于12月份出臺的中國電價改革方案。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則指出,根據《價格法》和《電力法》,電力價格政策和價格水平是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管理的。要調整居民電價,必須經過相關的程序:首先由電網企業提出調價申請,然后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召開價格聽證會,充分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聽證后報經國家價格主管部門批準執行。這位負責人稱,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期沒有大規模調整居民電價的計劃。(植萬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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