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管理費收費標準 按安置資金總額0.2-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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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12日 19:16 金羊網-羊城晚報 | ||||||||
本報訊 記者趙燕華、通訊員藍嵐報道:記者昨天從市物價局獲悉,廣州市就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費計算單位標準做了相關規定,房屋拆遷管理費的收費標準仍按房屋安置資金總額的0.2-0.4%執行。 根據規定,拆遷人委托具備房屋拆遷評估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對拆遷范圍內的所有房屋進行評估的,按照評估核定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總額。
拆遷人未對拆遷范圍內房屋進行評估的,按照城市行政區域平均單價確定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總額,具體情況如下: 拆遷范圍位于荔灣、東山、越秀、海珠、天河5個行政區內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總額=拆遷商業用房面積×13000元/平方米+拆遷住宅用房面積×3500元/平方米+拆遷工業用房面積×3000元/平方米; 拆遷范圍位于白云、黃埔、芳村3個行政區內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總額=拆遷商業用房面積×6000元/平方來+拆遷住宅用房面積×2600元/平方米+拆遷工業用房面積×2300元/平方米; 拆遷范圍位于番禺區、花都區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總額=拆遷商業用房面積×6000元/平方米+拆遷住宅用房面積×2000元/平方來+拆遷工業用房面積×800元/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