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行竊被抓出語猖狂 賊公賊婆揚言卷土重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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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11日 20:05 新聞晚報 | |||||||||
昨晚8點多,在東寶興路上的一家超市,一男一女伸手偷東西時,被促銷員發現,遂被超市罰款600元。臨走時,這對男女揚言卷土重來,竟稱“600元罰款一周內弄回”。 晚上9點50分,超市已關門。在店門口,記者遇到了慧眼識賊的促銷員,她向記者講述了當時的情況。賊公約50歲,平頭,深色外套敞開。賊婆看上去40多歲,扎著短馬尾,穿白色外套。兩人進超市后,在貨架間轉了一圈,便在一排炒貨貨架旁,與貨架成90度角、兩
“兩個人在貨架旁鬼鬼祟祟的,不像是來買東西的。后來,我親眼看見,女賊把貨架上的東西往男賊外套里塞。于是,我就盯著他們看,以防止偷東西,沒想到,女賊竟用嘲笑的口吻,對男賊說‘人家盯著你看哦’。男賊面不改色地沖著我大喊:‘有什么好看的,挑東西也不可以啊?’兩人的外套裝得鼓鼓的,我要求他們把外套里的東西放回貨架,并叫來其他服務員。女賊氣焰囂張地說:‘買東西,我不拿籃子直接放在口袋里,你管得著嗎?’”促銷員氣憤地回憶,“她放回幾樣東西后,轉身就要走,我上前一把拉住女賊,并把她拖進辦公室。可她仍要狡辯,我拍了拍她的外套口袋,告訴她我看見了。結果,兩人這才老老實實地交出藏在身上的商品,有好幾包呢!其實,兩人曾經來過幾次,且超市貨架上經常少東西。” 經工作人員帶領,記者在超市辦公室看到了被偷的商品,有大白兔奶糖和開心果等等。據了解,賊公賊婆被抓后,超市提出要罰他們款時,兩人還鎮定自若地“討價還價”。交完600元臨走時,賊婆大放厥詞:“這些錢我一個禮拜就弄回來了!” -律師觀點 東方正義律師事務所馬永健律師認為,行政處罰只能由國家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和權限設定,超市并非國家行政機關,既沒有權力設定處罰項目,也沒有權力對顧客實施處罰。顧客偷拿超市商品的行為,情節嚴重的可構成盜竊罪,應請求公安機關依法處理,超市無權罰款。(陸慧 李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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