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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法推遲出臺的意義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17日 09:08 新京報

  由國務院法制辦、商務部有關官員和內外資快遞企業參與的《郵政法》修改座談會近日在北京召開。據2月16日《新京報》報道,由于民營和外資快遞對《郵政法》修改稿有較大異議,郵政法可能推遲出臺。

  按照原先的計劃,歷經一年半的《郵政法》修訂工作接近尾聲,第七個修改稿將于4月進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如果工作推進正常的話,現在已經是進入了倒計時的時刻。不
過,一旦《郵政法》修改稿獲得通過,民營快遞企業將受到沉重打擊,國內300多萬快遞從業人員有可能一夜間變成“非法從業人員”

  ———正因如此,被調整對象對第七個修改稿產生強烈反彈,反對意見和舉動一直不斷。在矛盾如此尖銳的背景下,《郵政法》若能推遲出臺,當是審慎和理性的行為。

  給《郵政法》的修改更多時間,可以增加修法過程的公平和公正。此次《郵政法》的修改,一個受人詬病的原因是,《郵政法(草案)》的起草者正是國家郵政局。部門立法的弊端自不必多說,郵政管理部門保護郵政企業利益的天性也不難理解。在國家郵政局主導法規修改的既定條件下,有更多的時間和更多的機會讓其他利益主體參與進來,至少能夠使實現的過程更為透明,減少因修改法規而產生的震蕩———僅這一點,意義就不可估量。

  給《郵政法》的修改更多時間,可以讓主持者更好地考慮法規修改的原則底線。

  《郵政法》為何要修改?修改的結果如果僅僅是保護了郵政企業的利益,而不是有利于整個產業得到提升,那么修法的邏輯起點就值得懷疑。至少,在面對諸如“郵政法越修改越壟斷”之類的強烈質疑時,主持者應能夠消弭不同利益主體的疑惑和誤會。更重要的是,《郵政法》的修改,要能體現出國務院關于“非公36條”的精神———“鼓勵郵政普遍服務參與市場競爭”。如果新的《郵政法》沒有能夠起到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市場競爭,而是在保護郵政企業利益的前提下,阻止了具有較高效率的民營企業發展的腳步,那么可以說《郵政法》的修改就缺少了前瞻性,與國務院的有關精神有所背離。

  給《郵政法》的修改更多時間,可以在技術層面吸納更多的好意見,改進具體的方案。在厘清郵政產業特性時,“分離普遍服務業務和競爭性業務,建立普遍服務補償機制”應是一個共識,但在具體的制度設計中,無論是國有的郵政企業,還是民營公司或是外資企業,都應當在享受權利的同時,承擔起相應的義務。義務的界定和郵政專營范圍的劃分等,都涉及到巨大的利益分割,甚至關系到一些民營企業的生死存亡,可謂牽一發而動全身。而惟有修改稿文本的完善,才可能真正實現《郵政法》修改的初衷。

  因此,在修法的公平性沒有得到完整的保障前,在修改稿存在諸多非議的情況下,修法的腳步慢比快好。慢不是拖沓,是為了公平和公正。

  □汪曉波(上海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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