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生堂商標侵權案塵埃落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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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28日 08:42 新京報 | |||||||||
3家公司被判賠償“御生堂”50萬元 據新華社電圍繞“御生堂”的商標侵權案,經過兩年的訴訟近日塵埃落定,“老字號”受到了法律保護。 據了解,“御生堂”字號源于明代萬歷年間的“御生堂”藥鋪。1997年6月,經北京市
2003年3月,御生堂公司發現市場上有兩種保健食品使用了與“御生堂”商標相似的標識。經調查發現,北京御生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御生堂保健品有限公司和北京壽春堂醫藥保健品公司侵犯了其商標專用權。2003年12月,御生堂公司將3家侵權公司告上了法庭。 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審理后認定,3家公司侵犯了北京御生堂生物工程技術有限公司的商標注冊專用權。一審判決3家公司停止侵權行為,賠償北京御生堂公司人民幣500萬元及相關費用。 3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訴。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查明,2001年6月4日,北京御生堂生物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申請“御生堂”商標,同時在《燕趙晚報》《北京信報》上刊登廣告,宣傳御生堂牌降糖樂膠囊,2002年10月7日申請被批準,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非醫用營養液等。 北京市高級法院二審判決認定,“御生堂”牌減肥茶、腸清茶雖標明為“茶”,但從其原料、功能、用途和消費對象來看,并不屬于茶及茶的代用品,與非醫用營養液有著相同特點和特定聯系,如果經同一銷售渠道如藥店或者醫院銷售,勢必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和誤認。故判決認定生產銷售“御生堂”牌減肥茶、腸清茶的3家公司侵權行為成立,必須從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將賠償數額改判為50萬元人民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