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家]退房潮不過是正常的市場現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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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14日 07:32 新京報 | |||||||||
據新華社報道,上海出現大規模退房風潮,越來越多的預售房買房人開始采取群體性行動拒收房屋,或停止還貸,或走向法庭,要求向開發商退還所購房屋。 筆者看來,退房僅僅是正常的市場現象而已,市場上既會有大規模的搶購,也會有大規模的拋售,退房自然也不可避免。市場是在不斷變化的,所以市場交易行為也都是有風險的,退房只是在市場發生變化的時候購買者規避風險的一種手段。無論是購房、退房還是
開發商進行房地產開發是一種商業行為,他進行投資就必須承擔投資風險,當然也享受投資收益。在市場繁榮,房價節節攀升的時候,開發商不會坐視市場變化,保持房價一直不變。同樣的,開發商也應該預見到房價下跌的時候有可能房子賣不出去、有人退房甚至公司破產。 如果合同中約定了購房人可以退房,那么就應當按合同辦事,出現了損失也只能自己擔著,不能怨天尤人。 房價上漲的時候,炒房者可以獲得可觀的收益。在房價下跌時,如果合同約定可以退房,那么他們退房的損失可能小一些。如果沒有約定退房,那么就應該自己承擔投資的風險。在毫無依據的情況下拒收房屋和停止還貸,那么開發商和銀行自然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最終炒房者的損失可能更大。 如果房地產市場不景氣,銀行承擔的風險是開發商和購房人不能如期歸還貸款的風險。也正因為如此,有許多人以不能讓銀行受到損失為由,認為房價不能跌。可是商業銀行作為專業的經營機構,他們在交易的時候更應該比普通企業和個人能夠預見到市場的風險。事實上,上海房地產市場并沒有出現大規模的拒絕還貸現象,因為銀行要求購房人支付的首付款就是其規避風險的手段,只要房價沒有下降到購房者的貸款余額之下,購房者是不會輕易停止付款的。 個人自住購房者是市場風險最小的主體,無論房價是漲還是跌,如果他們購買的房屋是自己住,只要房子質量沒有問題就沒有損失,也不會有什么收益。因為他們的交易行為并不是經營,而僅僅是一種消費。 如果購買的是期房,并且合同中有可以退房的約定,當房價下跌幅度較大時,只要房屋原價與現價的差距大于退房成本,購房者選擇按原價退房則可以獲得收益。 因此依照合同規定退房只是消費者的理性選擇,其實質也是一次交易,只不過這次交易消費者不是購買實物,而是購買了一次不履行合同的權利。 □周城雄(中科院博士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