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解讀《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
本報訊(記者張誠吳敏)11月14日,國家發改委、中國人民銀行等10個部委聯合發布了《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該《辦法》是國家層面首次對創投業發布的規范性文件,為創投公司這種“特殊性質”的企業奠定了基礎的公司規范。
投資、融資多角度明確
在中科招商總裁單祥雙看來,該《辦法》可以稱為中國創業投資企業的公司法,在融資、投資、退出機制、規范管理這四個方面都做出了基本的規定。
他說,在融資方面,《辦法》里明確規定,創業投資可以向銀行申請貸款,通過獲取貸款來增加投資能力,改變原先只有產業資本可以進入的局面,拓寬了創投的資金來源,從長遠來看,保險資金、社保基金都應可以進入風險投資行業。投資方面,《辦法》將原先50%用于投資拓寬到可以使用全部資本進行對外投資。此外還可以用資產、股權進行投資,創投公司對外投資的靈活性大大增強。在退出機制上,明確提出了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建設,還包括深圳中小企業板向創業板轉化的內容。
有待具體細則出臺
清科公司總經理陳立輝表示,從國際上看,普遍對創投公司進行一定的稅收優惠。
《辦法》雖然明確提出了進行稅收優惠,但沒有具體細則。
單祥雙則表示,就他所了解的內容,相關的稅收措施將作為配套規章隨后推出,相關的優惠將是比較大的,創投業有望減輕相當的稅負。
易凱資本CEO王冉認為,《辦法》整體思路符合創投的規律,尤其是給創投一個名正言順的定位,應該說是一個有實質意義的規范。
但有些條款還是限制得過多,可能需要在以后的發展中繼續修改,比如一個項目的投資上限20%,續存期7年等,這些應該留給投資人來討論更為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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