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創業投資缺乏相應法規的局面將被打破。昨天,發改委一位人士告訴早報記者,醞釀五年之久的《創業投資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近日公開發布。
該人士表示,由發改委牽頭科技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和商務部等十部委聯合制定的《辦法》已經得到了國務院的批準,《辦法》的出臺將從創業投資的范圍、投資比例和業績報酬等方面規范創業投資企業的運作。
這位人士還向記者透露,解決金融性資本進入創投業的問題、稅收優惠問題和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問題都將有三個配套文件陸續出臺。
據悉,即將出臺的《辦法》明確規定,創業投資企業不得從事擔保業務和房地產業務(購買自用房地產除外)。中科招商總裁單祥雙對此認為,該規定將有助于規范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運作,促進創業投資盡快發展成為專門行業,通過專業化運作提高效率,降低投資風險。他說:“這樣就可以防止出現掛著創投企業的‘羊頭’而進行證券交易、房地產買賣等非創業投資業務的‘狗肉’。”
《辦法》還規定,“創業投資企業可以以全額資產對外投資,但其對外投資僅限于未上市企業”和“創業投資企業的未投資資金只能存放銀行、購買國債或其他固定收益類的證券”。
中國人民大學經濟法學博士生王強認為,《辦法》解除了創投公司資金全額投資的限制,為創投企業的規范運作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依據。
《辦法》還規定,“創投企業對單個企業的投資不得超過創投企業總資產的20%”。單祥雙認為,創業投資企業主要是通過組合投資和適時退出來規避風險,而不是像控股公司那樣主要通過控股并長期持股來控制風險。這樣,一家創投企業至少可投資5個以上企業,因而既有利于分散風險,又能較好地將創投企業與控股公司區別開來。
此外,《辦法》還對業績報酬、設立存續期限等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
作者:早報北京專稿 高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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