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分局局長在一地工作4年以上,原則上應進行異地任職交流
本報訊(記者周揚)領導干部定期交流輪崗的制度機制將在銀監會得以確立。記者昨日獲悉,銀監會最近出臺的文件明確規定,新任銀監局局長原則上都應由異地交流產生。銀監分局局長在一地工作4年以上的,原則上應進行異地任職交流。銀監局、銀監分局領導班子成員副職如在5年內未進行異地交流的,原則上應當變更其分管業務工作。近期,銀監會調
整了6個銀監局的一把手,新任銀監局長都是由異地交流產生的。
與此同時,在選人用人制度上,銀監會將通過考試擇優的辦法來進行。日前,銀監會機關決定拿出創新業務監管協作辦的主任和副主任2個職位、辦公廳1個處長或副處長職位、統計部1個副主任或處長職位、信息中心1個副主任和1個處長職位等6個局處級職位,面向海內外公開招聘。
而北京、山東、江蘇、重慶等銀監局已通過競爭上崗選拔了300多名年輕干部擔任了副處級以上領導干部。
此外,“引咎辭職”制度的引入將使領導干部的監管責任制和嚴格問責制得到進一步落實。銀監會規定,若出現在防范、處置銀行業金融風險等方面嚴重失職、在內部管理方面嚴重失職等十種情況的,領導干部須引咎辭職。
銀監會辦公廳副主任安玉林昨日表示,“雙向問責”作為一種思想或制度已經在銀監會內部提出來,但是仍需要一段時間去進行制度的細化,以保證該制度的真正落實。
業內人士指出,如果“雙向問責”得以實施,那么銀行多次發生案件的地區的銀監局相關領導將可能依照不同情形受到問責。
銀監會內部人事制度改革成為剛剛結束的銀監會年中工作會議的一大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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