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瑋
在7月13至14日舉行的2005年中國創業投資中期論壇上,創投業人士對今年創投的發展前景多持樂觀態度。但樂觀的同時,也表示了一絲憂慮。外匯管理局分別在1月與4月公布的《關于完善外資并購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11號文)、《關于境內居民個人境外投資登記及外資并購外匯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29號文)的影響成了討論的熱門話題。
理解初衷,表明苦衷
據外管局文件起草人稱,兩個《通知》的頒行,目的是維護國際收支平衡,是應對日益嚴重的資本外逃和逃稅現象而施行的強化外匯管理手段。
創投人士多數都表示對此目的理解,但是也認為兩個《通知》對創投業產生了負面影響。宏基技術投資亞太有限公司總經理陳友忠說:“《通知》是‘殃及池魚’,我們相信它的初衷不是這個,它對外資創投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德勤中國華北地區合伙人顏漏有表示,許多計劃通過紅籌上市的企業遇到了一定的障礙,“11號跟29號文出臺之后,對運作模式簡單、退出容易的紅籌上市,其實產生了相當大的影響。在前期重組期間,就被一道道審批卡住了腳步。從市場的角度來看的話,中長期不會受到影響,短期內影響最大的是外資的創投!
凱雷投資集團總經理何欣說:“影響肯定是有的,直接的結果顯而易見,我們對中國投資的速度就放慢了。到目前為止,除了去年聚眾傳媒的投資,今年并沒有新投資,反而在日本、印度、韓國走得相對快一點。從一個行業來看,資金的分流,本來應該流到中國,卻流到其他的國家。相信這是短期的影響,我們對中國的投資信心并沒有改變。中國肯定會解決這個問題的,不解決的話,對科技和經濟的發展,甚至今后的很多方面的影響都會是負面的。這樣,周邊的國家反而得到更多的外資支持。”
清科公司對中國最活躍的VC和投行調查結果也顯示,關于外管局的通知,80%外資認為有負面的影響,或者比較大的負面的影響,內資有15%認為是很好的事,70%認為沒有影響。
中科招商創業投資管理公司總裁單祥雙曾經這樣比喻:“文件出臺之前,民營企業通過設立維爾京殼公司到境外上市就好比一條路,雖然沒有交通規則,人車牲畜混雜其間,盡管擁擠甚至出現交通事故,畢竟讓很多人到達了目的地。文件出臺后,等于設定了交通規則,但沒有實施細則,于是這條路就被封了。包括外資和本土的創投機構使用外匯投資的項目都會遇到這一問題!
美富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涂文炫持不同意見:“美國的投資者,尤其納斯達克的投資者,主要是根據企業的質量來判斷它是否值得投資。所以中國的企業到海外上市的話,主要是一個質量問題。企業考慮上市,需要考慮自己的潛在位置和優勢是什么,團隊能力在哪里,怎么和投資者解釋。所以《通知》對中國的企業海外上市,不會有真正的影響,只不過是難度增加,質量上會有挑戰。文件中并沒有禁止相關行為,從一定投資的角度,只是需要花費的時間多了,程序多了。從市場的角度,主要關注企業自身能力,管理團隊的能力和經驗,和他們的商業模式,是否能持續下去!
四種方式,暫且應對
顏漏有認為,11號文主要是針對四點:第一是境內和境外的投資。第二是跨境的換股,就是以境內換取境外的股權,應該取得外管局的核準。第三個是外管局的合理審查。第四是對已經通過并購企業重點監控,包括再驗資、利潤匯報出等。29號文是對已經完成的項目規劃的追溯權利做了明確說明,對審批的涵蓋范詳細規劃,包括股權分制、資產并購。同時,明確嚴厲的處罰措施。
針對目前細則不定,外管局責任不明,審批也無從下手的現狀,創投機構采取了以下應對辦法:靜觀其變,但也錯失了一些好機會;暫且不顧,仍按照原有方式進行,其中包含一部分法律風險;調整重組方式。先采用合資方式去代替并購方式來解決外匯登記證的問題,境內公司以人員和資產入股,境外公司以資金入股,再靜觀政策的變化,等待機會重組。這樣,規避了相應的風險但并沒有解決出口風險;對境內直接投資,增加交易風險,包括沒有有效的退出機制,并且投資H股、A股都會有一些限制。
等待苦盡甘來
《通知》對創投短期的嚴重影響已經取得了共識,各界都表示對未來的信心毫不動搖。“相關的實施細則相信很快就會出來,希望這兩個文件,對創投的影響能夠降到最低!鳖伮┯姓f!拔覀冎栏鞑块T在考慮外管局通知的同時也對換股的有些條例做進一步補充!蓖课撵耪f。央行、商務部與國家稅務總局等相關部門起草的《有關企業跨境換股規定》讓創投者看到了苦盡甘來的希望。同時,創投者也提出了將這個希望盡快變成現實的建議。
花旗集團董事David Lau說,“我們理解政府的立場,但希望政府職能機構多接觸更多中介機構,比如聽取投資銀行的意見。否則對企業和投資者打擊非常大!
廣東省粵科風險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何國杰認為,分類對待很重要,因為企業類型千差萬別,投資人各異,企業上市目的也不一。例如對VC,投資和退出都比較頻繁的機構,就可以使用簡便的辦法,而國有企業的海外上市,則需慎重對待。
涂文炫說“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應當將手續正常化,批準的可能性確定下來。目前不明確的狀況下,應對的辦法就是繞開文件,比如讓‘境外居民’(比如股東的境外親友)去構建境外企業,然后利用該境外企業收購境內公司。如果規范化就可以嚴格按照政策規定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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