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證券化法律框架逐步完善
本報訊近日,央行連續發布兩個公告,就資產支持證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登記、托管、交易和結算以及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行為作出了相關規定。本月初,財政部也就資產證券化出臺了會計處理規定。隨著資產證券化法律框架的逐步完善,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已進入實質操作階段。
所謂資產證券化,是指將流動性不足的貸款和其他債務工具包裝成流動性強的證券,并輔以信用增強措施促進證券的出售。簡而言之,就是銀行以貸款資產作為擔保發行債券融資。資產證券化有助于改善商業銀行資產負債結構,防范中長期貸款風險。
央行正在為資產證券化出臺一系列配套規定。根據央行近日發布的公告,資產支持證券受托機構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辦理資產支持證券登記托管,同期各檔次的資產支持證券應作為獨立券種分別注冊。
央行要求,受托機構申請其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流通,其每期資產支持證券的實際發行額應不少于人民幣5億元;同期各檔次資產支持證券的實際發行額應不少于人民幣2億元。資產支持證券應以現券買賣的方式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流通。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起機構和受托機構不得認購、買賣其發起或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但受托機構依據有關規定(或合同)進行提前贖回的除外。
對信息披露,央行規定,資產支持證券受托機構的信息披露應通過中國貨幣網、中國債券信息網以及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受托機構應在資產支持證券發行前的第5個工作日,向投資者披露發行說明書、評級報告、募集辦法和承銷團成員名單。
資產支持證券存續期內,受托機構應在每期資產支持證券本息兌付日的3個工作日前公布受托機構報告,反映當期資產支持證券對應的資產狀況和各檔次資產支持證券對應的本息兌付信息;每年4月30日前公布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上年度受托機構報告。此外,受托機構應與信用評級機構就資產支持證券跟蹤評級的有關安排作出約定,并應于資產支持證券存續期內每年的7月31日前向投資者披露上年度的跟蹤評級報告。
今年3月,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正式啟動。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作為試點單位,分別進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試點。由于資產證券化是一個復雜的金融工程,涉及多個層面的法律政策和金融財會問題,雖然人民銀行、銀監會4月份下發了《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但是該辦法對一些具體操作的問題并沒有作出規定,這也是央行連發兩個公告的原因。
財政部門也正在抓緊制定資產證券化會計處理方面的具體規定。本月初,財政部發布了《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會計處理規定》。《規定》在全面規范發起機構、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機構、資金保管機構、貸款服務機構、投資機構等適用會計規范的基礎上,重點規范了發起機構信貸資產終止確認的條件及其會計核算,解決了信貸資產證券化當事人適用的會計標準問題,使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從一開始就遵循嚴格的會計規范。
據悉,待時機成熟時,財政部還將發布有關金融資產轉移的會計準則,以系統全面解決包括信貸資產證券化在內的金融資產轉移會計問題。
來自兩家試點銀行的消息顯示,資產證券化呱呱墜地已為時不遠。據國家開發銀行有關人士透露,國開行試點的信貸資產證券化項目現在正處在技術準備階段,今年第4季度初將正式推出。(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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