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廣州國際信托投資公司(以下簡稱廣州國投)副總經理鐘強因挪用公款3000萬元、受賄150萬港幣,日前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有期徒刑19年。
法院審理后查明,1995年3月,廣州國投所屬廣州國信經濟咨詢服務公司(以下簡稱廣州國信)借款3000萬元給香港人閻莉莉名下的番禺泛威房地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番禺泛威),以同是閻名下的香港威升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威升)提供抵押。借款到期后,無力償
還的兩家公司提議用債轉股來償還廣州國投的債務,廣州國投也表示同意。
負責具體操作的鐘強在債轉股的過程中,與香港越信隆地產有限公司副經理卓剛(已判刑)共同以私人身份100%收購了香港一家空殼公司萬利亞洲,鐘強占60%的股份,卓剛占40%,然后再以該公司名義收購香港威升60%的股份。一直到案發之時,鐘強從未向廣州國投申報這些情況,也沒有補辦萬利亞洲、香港威升與廣州國投公司隸屬關系的任何審批、備案手續。
1996年7月8日和12月30日,同時兼任廣州投資公司和廣州國信經理的鐘強以這兩個公司的名義,與香港威升簽定了兩個名為房地產合作開發、實為借款的合同,并分別劃出1800萬元、1200萬元用于香港威升的投資,而鐘強利用擔任香港威升董事的身份,在該公司每月領取25000元的董事袍金(即工資),至案發時,鐘強共領取了30萬元。
另外,1996年至1997年間,鐘強在擔任廣州國投副總以及建設辦主任期間,利用自己具體負責國信大廈建設的組織和檢察督促工作的便利,先后伙同他人或者單獨收受香港世高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梁某、廣州集美組室內設計有限公司總經理林某賄賂共計港幣150萬元,鐘強將該筆款項全部用于在香港投資商鋪,但由于投資失敗,該商鋪已成為負資產,鐘強無力把賄款退回。
法院最后判決,鐘強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30萬元;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兩罪并罰,執行有期徒刑19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鐘強在聽到判決后表示,他將考慮是否上訴。(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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