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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表決能否挑戰一股獨大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06日 15:05 經濟參考報

  本周,萬眾矚目的股權分置改革將上演關鍵性的一幕——試點方案將首次接受流通股股東分類表決。

  近來,隨著試點公司方案的公布,公眾對對價的高低、試點程序公正與否,存在很多爭議。業內專家表示,無論對試點方案持何種態度,希望試點公司的廣大流通股股東充分行使手中的表決權,不要以為手中的股權不多,就人微言輕。對于試點方案,每個流通股股東
應該給出自己的選擇和判斷。

  記者在證券營業部采訪中,遇到股民老魏,他正在終端前聚精會神地看著,他告訴記者,他剛剛又對三一重工的股票進行了增持,目的就是為了投票權。

  對于正在改革的股權分置,老魏說,他覺得大股東在改革方案中,對中小股民的讓利太少,他對于現在的方案都不滿意。“我獲得投票權,就是為了告訴大股東,我不同意。”老魏很堅定的說。

  制度有效性將接受表決檢驗

  分類表決制度是否合理,從其推出開始就備受市場爭議。分類表決制度制定的初衷是為了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不被大股東侵犯。但在以往上市公司重大決議的分類表決實施過程中,分類表決似乎成了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大股東之間的游戲,以往的分類表決幾乎沒有中小流通股股東投票。本周股權分置改革的分類表決投票率將是一大看點。

  此前,重慶百貨(600729)、神火股份(000933)再融資案“表決—被否決—再表決—獲通過”的相繼上演,機構投資者通過手中的流通股權,主導了分類表決的成敗。機構投資者是否和上市公司串通,又令投資者憂心忡忡,有投資者開始懷疑分類表決制的實效。

  有關專家指出,在股權分置情況下,非流通股股東和流通股股東通常缺乏一致的利益目標,流通股股東的話語權很弱,其利益往往得不到有效保護。在這種條件下,流通股東應該通過分類表決,表達自己的意見。

  基金需要承擔道義責任

  基金在分類表決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分類表決事實上已經成了以投資基金為代表的機構投資者角逐、博弈的舞臺。

  以三一重工為例,其前十大流通股東中有7家是基金持股且持股量較大,因此,基金的投票直接關系到方案能否通過。據三一重工今年一季度報告,申萬巴黎盛利精選基金持有三一重工521.82萬股,申萬巴黎強化配置基金也持有三一重工73.66萬股,合計占有約10%的流通股份。

  根據紫江企業第一季度報告,中信基金旗下的經典配置基金持有紫江企業2204.09萬股,占流通股的3.69%。

  對于即將到來的分類表決,多家基金公司表示,基金投資人的利益是公司最關注的重點,站在基金管理人的立場,基金公司將遵照合理的思路為投資人爭取最大的利益。

  但是,還是有不少專家表現出對基金的擔心。寶盈基金公司首席經濟師劉傳葵認為,基金承擔著道義責任,手里拿著的是普通投資者的基金份額,自己只是代人理財,切不能拿此去和任何違法或違背市場良知的其他利益做交換。

  中國銀河證券基金研究中心的胡立峰也表達了同樣觀點。他預計基金將成為分類表決時的主要參與者。同時,他也對可能出現的違法行為敲響了警種。在目前開放式基金發行銷售困難的局面下,在一些開放式基金規模接近清盤之際,市場非常擔心非流通股股東會以認購或申購開放式基金為條件收買基金的投票權。

  還需架起討價還價橋梁

  分類表決制度需要達到的另一個目的,是讓兩類股東通過協商,解決股權分置問題。方案被通過或者被否決,并不是試點改革的結束。試點改革的成功與否,還要看雙方股東有沒有討價還價的余地。

  如果流通股股東把方案否決了,非流通股股東還出不出價?而現在有的試點公司一次就來一個“最后通牒”價,揚言說被否決就不再做了,可能導致流通股股東不敢不投贊成票。

  分類表決制度沒有規定參與率,僅僅規定臨時股東大會就董事會提交的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做出決議,必須經參加表決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并經參加表決的流通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業內人士認為,目前流通股股東完全處于被動等待非流通股大股東施舍的困境,方案如何制定他們無權參與,非流通股大股東拿出什么方案就是什么方案,只有投票表決這一條路。

  在連續停牌前夕,試點公司股票出現搶權行情。6月1日,三一重工臨近收盤前,股價突然拉升,從19.15元被大單快速拉高到19.68元報收,逆市上漲2.77%,并繼續保持高換手態勢,換手率達到5.31%。另外三家公司也有相似表現,股價紛紛逆勢上揚。

  實際上,“搶權”行情不由使人擔心上市公司買自家股票。上市公司為了能夠讓改革試點方案順利通過,肯定會使出各種辦法,而暗中購買公司的流通股就是最主要的手段之一。首批試點股之一的金牛能源,在日前驚曝出的大股東關聯方炒作上市公司股票長達6年之久的消息,讓投資者感覺到這種擔憂并非空穴來風。

  燕京華僑大學校長華生教授認為,股權分置改革就是要引導兩類股東走向雙贏,溝通雙方要有協商和妥協的精神。因此,“已經做出了最大的讓步”等沒有協商余地的說法,只能是占據優勢的談判方的要挾,或者是不想繼續談判和溝通的表現。有關專家指出,在股權分置情況下,非流通股股東和流通股股東通常缺乏一致的利益目標,流通股股東的話語權很弱,其利益往往得不到有效保護。有必要給予流通股東更多的話語權。(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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