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家保薦機構可選名單同時公布
首批股權分置改革工作正在穩步推進,第二批改革試點隨即開始。中國證監會5月31日發出通知,向各上市公司及其股東,保薦機構,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部署推出第二批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公司任務。同時,中國證券業協會當日還公布了股權分置改革試點45家保薦機構可選名單。
證監會發布的這份《關于做好第二批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稱,首批4家上市公司改革試點工作正在平穩推進。為了增強試點公司的代表性和改革方案的適應性,進一步穩定市場預期,為全面解決股權分置問題積累經驗,擬進行第二批改革試點工作。
對于什么樣的公司能夠成為第二批試點公司,證監會發言人表示,第二批改革試點的公司選擇要具有比較廣泛的代表性。因此,證監會在公司規模、行業分布、股權結構、經營狀況等公司基本條件方面,沒有作出限制性規定,原則上所有上市公司都具備成為試點公司的基礎條件,包括存在某些特殊情況和歷史遺留問題的公司,只要能夠拿出合法合理,有利于市場穩定和發展的改革方案,都可以表達參加改革試點的意愿。但是,為了保障第二批試點規范有序地推進,正在被證監會立案稽查的公司,股票涉嫌內幕交易、市場操縱或股票交易存在其他異常情況的公司,不得成為試點公司。
證監會要求,試點上市公司應聘請內控完善、運作規范、保薦代表人不少于3人的保薦機構保薦,應聘請律師事務所就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發表法律意見。試點上市公司、公司非流通股股東、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律師事務所及其指定的律師應當簽訂保密協議,明確約定在公司被確定為試點公司前,協議各方不得泄漏改革的相關事宜。因涉嫌違法違規正在被證監會立案稽查、股票涉嫌內幕交易或市場操縱、股票交易存在其他異常情況的上市公司,不得作為第二批試點公司。
試點上市公司應當自公告進行改革試點之日起至董事會召開前,安排充分時間,通過多種方式組織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進行充分溝通和協商,對外公布熱線電話、傳真及電子信箱,廣泛征集流通股股東的意見。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應當披露改革對公司治理與未來發展的影響、公司控股股東的關聯人在公司董事會公告改革試點的前1日持有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況,以及前6個月內買賣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況。
證監會稱,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工作中的保薦機構,是上市公司改革方案設計的重要咨詢機構,是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進行溝通的協調機構,也是對公司改革相關事項承擔盡職調查義務的中介機構,保薦機構的工作能力和質量對于改革成效至關重要。保薦機構根據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東改革意向,在盡職調查的基礎上,準備向中國證監會推薦第二批試點公司的相關材料。保薦機構提交的與保薦工作相關的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或者唆使、協助、參與利用試點進行內幕交易、市場操縱及其他證券欺詐行為的,證監會將保薦機構及保
薦代表人從名單中去除,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保薦機構向證監會提交推薦材料的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作者:張旭東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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