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財政部建設部聯合下發通知
本報訊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近日,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建設部聯合下發了《關于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權威人士認為,對于想鉆房地產稅收的空子的納稅人,這項通知堵住了他們的路子。
《通知》明確,對不能提供證明材料或不符合規定的,按非普通住房的有關營業稅政策征收營業稅;對個人購買住房2年期限如何確定的問題明確規定,以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為購買認定時間,等等。《通知》要求,對擅自變通政策、違反規定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個人住房給予稅收優惠,影響調整后的稅收政策落實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通知》要求,對單位或個人將購買住房對外銷售的,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應在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當月,向同級地方稅務、財政部門提供權屬登記房屋的坐落、產權人、房屋面積、成交價格信息。市、縣規劃管理部門要將已批準的容積率在1.0以下的住宅項目清單,一次性提供給同級地方稅務、財政部門。新批住宅項目中容積率在1.0以下的,按月提供。
《通知》要求,對于未出具完稅(或減免)憑證的,房地產管理部門不得辦理權屬登記。(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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