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劍閣23日指出,金融機構高風險、高回報,以及其較強的外部影響,使得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格外引人關注。
李劍閣介紹說,根據現代經濟學,公司治理是指在所有權所控制權分離的情況下,為了實現對公司的控制并獲得良好的回報,公司的投資者利用現有的法律和經濟手段,針對公司運作所設計的各種激勵、約束機制以及制度安排的總和。
李劍閣認為,對于銀行等金融機構來說,公司治理問題具有三方面的特殊性:
首先,金融機構的脆弱性決定了其公司治理的重要性。金融機構都是一些高負債企業,它們承受風險沖擊的能力一般比較低,同時,金融機構所從事的都是一些高風險的投資活動,特別是隨著金融衍生工具的大量出現和金融市場投機機會的增多,金融機構所面臨的各類風險在加大。因此,金融機構是非常脆弱的企業,需要通過制定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來控制風險,以保證企業的長期生存和發展。
其次,金融機構高負債、高風險和高回報、高報酬的特征,使得金融機構的經理人為追求業績,客觀上容易具有很強的冒險動機。因此,公司治理需要設計各種有效的內控制度和約束機制,來抑制金融機構經理人的道德風險行為。
第三,金融機構破產容易產生較強的外部影響,這不僅因為金融破產會在金融系統內部快速傳染,同時也因為它可能會對其它經濟部門乃至整個宏觀經濟產生巨大的沖擊。
李劍閣由此認為,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問題之所以廣受關注,原因并不在于其公司治理機制的設計理念和設計原則與其它類型的公司有多大差異,其原因在于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失敗對金融業乃至整個經濟體系所可能造成的巨大影響。對于我國金融機構來說,因為兼具轉軌與發展的雙重任務,因此其公司治理問題就顯得更為重要和影響深遠。(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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