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企業回收率低于65%噸煤征收額最高達30元
本報訊(記者王冰凝)煤炭大省山西的一些煤炭企業可能被征收30元/噸煤的價格調節基金。記者昨日從山西省政府辦公室獲悉,山西省即將面向省內所有生產企業,開征煤炭價格調節基金,此舉將增加一些產煤質量不高的小煤礦的運營成本。
該項基金本著鼓勵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提高資源利用率為目的,擬將煤炭企業資源回收率的65%作為分界線,回收率高于65%的企業征費率為0,低于65%的按回收率噸煤征收0到30元,其中:回收率為60%到65%的,噸煤征收額為0到10元;回收率為40%到60%的,噸煤征收額為10到20元;回收率在20%到40%的,噸煤征收額為20到30元。
據介紹,煤炭價格調節基金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專門針對煤炭而征收的基金政策,開征煤炭價格基金是實現煤炭市場供求平衡、穩定煤炭市場價格的手段。該項基金專項用于山西省資源與生態環境保護建設,如保護資源、環境治理、提高安全水平、解決沉陷問題和煤炭綜合利用等方面。
另據記者了解,去年8月1日起,貴州省已經開始征收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征收標準按煤炭品種分類確定,在銷售環節征收稅費時一并征收,原煤(含洗混煤)每噸30元、洗精煤(含無煙塊煤)每噸50元、焦炭每噸70元。當年9月,盤江股份(600395)曾發布公告稱,由于被征收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將影響其年度利潤5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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