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調整住房貸款利率,如一石激起千層浪,越來越多的市民將提前還貸放到第一議事日程,而有關提前還貸是否收取違約金、違約金收取的合法性等問題也隨之風生水起,眾說紛紜。
開發商:沒有必要提前還貸
記者走訪了幾家開發商,幾乎每一家開發商的售樓處都聚滿了前來咨詢購房的客戶,似乎此次的房貸利率調整并沒有減少廣大消費者的購房熱情。已經還貸5個月的王女士對記者說:“當初辦理貸款時已經交了很多手續費,如果提前還貸這些費用絕大部分會損失掉。況且,利率調整后,對于我們這些已經辦理完貸款手續的客戶來說,要到明年1月1日才開始執行新利率,還有多半年的時間呢,等考慮考慮再說吧。”
一家房屋開發企業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絕大部分客戶認為,利率上調以后,每月增加的幾十元還款利息并不會給家庭生活帶來很大的壓力,根本沒有必要提前還款。這位工作人員進一步解釋說,大部分客戶是因為暫時沒有付全款的能力但具備按月還款能力而選擇貸款買房的,小幅度的利率上調不會促使其提前還款。
銀行:行規各不相同
記者隨后在設有房貸業務的幾家銀行了解到,除中行收取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外,交行、建行目前并沒有收取違約金的打算。
中行鞍山分行有關負責人表示,央行去年加息后,中行今年前兩個月的房貸還款額比去年同期增長2000余萬元。按照中行的貸款合同文本規定,如果還貸時間沒超過一年,貸款人要向銀行多交還款額度一個月的利息,還貸時間超出一年的,則不需要交納違約金。
建行鞍山分行的有關人士則告訴記者,該行3月份已受理70余份的房貸提前還款業務,還款金額近千萬,但按照規定,不論還貸時間長短,均沒有收取違約金。
銀行界人士表示,不少市民還沒有學會用銀行的錢來分擔家庭消費負擔。其實央行此次調高房貸利率,對于貸款者來說,分攤到每月的僅是幾十元,根本不影響正常生活。如果市民把想還貸的錢用于人民幣或外匯理財,收益往往也不錯。
法律界:以合同約定為準
記者就此事咨詢了相關律師。據介紹,作為貸款合同的當事人一方,銀行無權在合同約定之外作出收取違約金的規定,因為我國《合同法》規定的違約金是約定的違約金。因此,如果當事人事先沒有約定,則單方無權決定收取;如果貸款合同中規定可以提前還貸,則應按照《合同法》的規定,除當事人另有約定以外,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銀行不能收取違約金;如果貸款合同中沒有規定可以提前還貸,則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是否提前還貸,銀行如果不同意,可根據《合同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拒絕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
而就目前大多數銀行在與客戶簽訂的合同中都沒有是否收取違約金的,律師表示:如果這部分內容在合同中沒有說明,可以有不收、以后再收等多種解釋。但是根據《合同法》41條的規定,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這意味著房貸合同應該作出有利于消費者(不是合同制定方)的解釋。所以可以認定為不允許收違約金。律師還表示,如果銀行要收違約金,必須在消費者同意的前提下更改合同,或者對新的貸款人使用新的合同文本。(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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