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新華社鄭州4月5日專電河南省商丘市人民檢察院近日立案偵查并提起公訴一起特大挪用公款案,被告人黃凱被法院以貪污公款罪一審判處死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被告人黃凱,現(xiàn)年36歲,原系中國建設銀行商丘分行永城支行會計科科長。1999年3月28日,黃凱以涉嫌非法出具金融票證罪被商丘市公安局立案偵查并刑事拘留,1999年10月29日被商丘市檢察院批準逮捕。公安機關于2001年3月20日偵查終結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2003年6月26日,商丘市檢察院依法向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黃凱利用職務之便,自1993年12月30日至1998年6月12日,采取空簽、空劃、同城票據(jù)交換、特種轉帳憑證等手段,從永城市建設銀行轉移資金109筆共計7348萬余元,在永城市建設銀行帳面上無任何顯示;自1993年12月開始,黃凱將巨額資金給他人做生意使用或用于支付高息,且從未讓用款人打過借條,從未向永城市建設銀行歸還過,足以證實黃凱沒有準備歸還,其行為表現(xiàn)出對永城市建設銀行資金的非法處置和濫用,其行為應構成貪污罪。被告人黃凱侵吞國有資產(chǎn)7348萬余元,數(shù)額特別巨大,情節(jié)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極壞,雖有立功表現(xiàn),但不足對其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來源:經(jīng)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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