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新利率出臺后提前還貸尚未成潮 法律界人士稱:
本報訊“房貸新利率出臺以來,很少有客戶前來提前申請還貸。”華夏銀行北京亮馬河支行行長張志剛4日向記者介紹,“其實,加息對百姓而言,更大意義上的是一種心理作用。當然,我們更不會用收取違約金的辦法來處理與客戶的關系。”
記者4日走訪的銀行機構傳遞出這樣的信息,針對央行出臺的房貸新政策,消費者雖然表現出相當的敏感,但是并沒有出現大量的提前還貸熱潮。分析人士認為,這一現象從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消費者的消費行為和承受能力正在日益走向成熟。
工、農、中、建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目前均按照央行政策規定,將個人住房貸款利率鎖定在5.51%這一下限利率。“工行的客戶群體比較龐大,業務種類齊全,長期的、多方面的精誠合作已經打造出了一直相對穩定的客戶群體,他們一般不會因為利率的一時波動而選擇撤離。”工商銀行總行一位專業人士說,“目前從各地反饋的信息看,提前還款的不多。”
來自建設銀行總行的消息說,目前各地提前歸還貸款的客戶很少,總行并沒有把這一問題提升到關注度很高的層面。中國銀行北京分行一位客戶經理介紹,在其親自經手的800多名房貸客戶中,僅有3名客戶想申請辦理提前還貸,但還在猶豫中。當然,畢竟利率的調整牽涉到切身利益,前來咨詢的消費者有不少,這很正常。
“說實話,提前還款的情況平時也存在,一旦手頭有了閑散資金,消費者當然會作出自己的理性選擇。”中信實業銀行有關人士介紹說,“何時還款是消費者的權利,如果采取收違約金的做法,無疑會趕走得之不易的客戶。”
此間一項調查數據顯示,當被問及“聽到房貸利率上升的消息,您的反映如何”時,多數消費者還是選擇了按計劃還貸,走一步看一步的方式。公眾普遍認為,工薪階層一下籌措出大量資金提前還貸不是很現實,更沒有太大的必要。
又訊(記者謝登科)針對借款人提前償還房貸是否應支付違約金的爭論,記者5日走訪了首都部分法律界人士。他們認為,市場行為從法律層面說是一種合同行為。在目前銀企借貸關系不良、呆賬壞賬增加、信用信譽不佳的大背景下,提前還貸在客觀上降低了銀行的信貸風險,也有利于培養人們的信用意識,營造良好的社會風氣,而不應該視為違約行為。希望銀行業通過對該事件的處理向人們昭示:與經濟成長相伴隨的契約文明正在向我們走近。
法學碩士、北京市博金律師事務所律師郭耀黎說,從現實情況看,目前一般的借貸合同均未對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應支付違約金作出專門約定。我國合同法第208條規定:“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根據該規定,借款人可以選擇提前償還借款,且應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向銀行繳納較少的銀行利息。
郭耀黎認為,按照“法無禁止即為許可”的法學原理,在法律和合同未對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作出約定的情況下,不得將該行為解釋成違法或違約行為,不應向借款人收取額外費用,更不得以收取違約金方式要求借款方承擔過度責任。
北京縱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執業律師王惠認為,提前還貸在法律上是對合同的提前履行。盡管我國法律原則上賦予債權人在提前履行的問題上有拒絕受領權,但我國《合同法》第208條的規定,實際上體現了我國法律鼓勵借款人提前還款的立法政策。由此,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是為法律所允許的。銀行在接受了當事人提前還貸后收取違約金沒有法律依據。
王惠說,一個簡單的事實是,每一個購買房子的消費者所簽署的貸款合同都是銀行單方面提供的,在合同訂立及利益保障方面,銀行無疑處于強勢地位。當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了利率上漲這種重大的變更情形時,貸款者為了自己生活的需要和更好的條件選擇提前還貸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在合乎法律規定的條件下應該得到保障和社會的支持。(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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