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金融機構法定代表人應是中國公民規定
本報訊(記者周揚)中資銀行首位洋董事長終于“名正言順”。銀監會近日核準了藍德彰深發展(000001)董事長的任職資格和韋杰夫深圳發展銀行行長的任職資格。
深諳外資銀行的一中資銀行高層人士分析指出,自去年9月,新橋入股深發展獲得所有
相關部門的批準后,深發展新任洋董事長藍德彰和洋行長韋杰夫欲推行的改革并沒有大刀闊斧地展開。其中原因在于藍德彰出任該行董事長遲遲未獲得監管層批準,有名不正言不順之嫌。根據人民銀行令[2000]第1號規定,擔任我國金融機構法定代表人的,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而美籍人士藍德彰需要監管部門特批。
深發展內部人士透露,資本金約束是制約深發展發展的一個最主要的因素。今年該行將爭取監管當局的支持,盡快實施配股計劃,同時還計劃發行定期次級債務。
另據知情人士透露,深發展總行把2005年定為該行的“轉型年”。改進和加強財務及風險管理是新領導班子進駐后力推的第一件事。2004年底深發展各分行財務權限和信貸權限已經上收,以更好地進行成本和風險控制。
同時,零售業務將是深發展今年力推的一項重中之重的業務。記者獲悉,該行目前已對客戶經理推出了一個新的考核辦法,通過收入分配杠桿,把做零售業務的工作人員的收入提得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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