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銀行用戶郝小姐日前不慎將裝有銀行卡和身份證的錢包遺失。而當她持補辦的臨時身份證到招行辦理掛失及補卡業務時卻被告知:單獨持臨時身份證不能辦理上述業務,她必須同時出示戶口本。
郝小姐對銀行的這一做法表示不解:臨時身份證跟長期身份證一樣都是公安部門辦理的個人身份證明,銀行憑什么不認可它的效力?
記者今天上午從各大銀行的客服中心了解到,包括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在內的大多數銀行都承認臨時身份證作為有效證件的效力,即用戶可以用臨時身份證補辦銀行卡。
銀行解釋:“拒絕”臨時身份證是為了控制風險
招商銀行95555客服中心第2216號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按照招商總行規定,持臨時身份證確實不能辦理掛失及補卡業務,用戶應當持長期身份證或戶口本外加一個帶有照片的正式證件親自到柜臺辦理。他還表示,如果用戶符合特殊條件,可由開戶行判斷風險,比如賬戶里的余額不多,也許開戶行就可以給辦理掛失。但他強調:通常情況下,臨時身份證是辦不了以上業務的。他說銀行這么做是為了控制風險,保護用戶的賬戶安全。
郝小姐的開戶行光華路招商銀行的工作人員也明確表示:按規定,臨時身份證不能辦理正式掛失及補卡業務。這位工作人員表示,這是根據央行相關“實名制”的規定操作的。
律師表態:銀行相關規定應為無效
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專業委員會主任邱寶昌律師在接受采訪時指出:“臨時身份證也是國家規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公民身份證件,銀行不應該拒絕它。”如果因為銀行“拒絕”臨時身份證,導致用戶財產損失的,用戶可以要求銀行承擔賠償責任。
《臨時身份證管理暫行規定》第3條明確指出:“臨時身份證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邱寶昌表示,根據上述法律規定,銀行關于臨時身份證不能辦理相關業務的規定,應為無效。
“存款實名制”并不拒絕臨時身份證
本報訊 招商銀行工作人員曾稱,限制臨時身份證的使用是按“實名制”的相關規定操作的。而記者發現,根據2000年4月1日起施行的《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臨時居民身份證是實名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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