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調低 職工的年終紅包厚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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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01日 17:38 北京晚報 | |||||||||
本報訊 (記者 馬佳 通訊員 何健輝) 對于納稅人來說,這是一個好消息:昨天,國家稅務總局向社會公布了《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這個《通知》實質上降低了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個人所得稅稅率,這意味著發到納稅人手上的稅后企業年終獎紅包將比以前“厚”了。 《通知》規定,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
《通知》的文字雖然晦澀了一些,但稅務人員為記者算了一筆賬,數字說明了一切:某人2005年1月取得2004年年終一次性獎金48000元,取得當月工資2000元。按新辦法計算,年終一次性獎金48000元應交個人所得稅:(48000÷12×15%-125)×12=5700(元)。當月工資2000元應交個人所得稅:(2000-1200)×10%-25=55(元)。本月應交個人所得稅合計:5700+55=5755(元)。若按老辦法計算:年終一次性獎金48000元應交個人所得稅:48000×30%-3375=11025(元)。當月工資2000元應交個人所得稅:(2000-1200)×10%-25=55(元)。本月應交個人所得稅合計:11025+55=11080(元)。新老辦法稅差:11080-5755=5325(元)。 一些效益較好的單位,往往有年底發放兩次獎金的慣例。針對這種現象,《通知》明確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里,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算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凹{稅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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