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立規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29日 04:42 新京報 | ||||||||
本報訊 中國人民銀行昨日公布了《銀行業金融機構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審核規則》(以下簡稱《規則》)。《規則》指出,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
《規則》規定,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以及城市信用合作社和農村信用合作社申請加入同業拆借市場,須向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提交以下申請材料:進入同業拆借市場的申請;《金融許可證》(副本復印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章程;資金管理內控制度;近兩年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負責資金運作的部門和人員情況;中國人民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外資商業銀行要想申請加入同業拆借市場,除了向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提交上述材料外,還必須提交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其經營人民幣業務的文件。政策性銀行則須提交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年度發債計劃。 未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從事同業拆借業務,須報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備案,具體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