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浙江東方(600120)發布的《審計決定書》未執行事項公告顯示,公司前董事長劉寧生和前副董事長吳建華,因嚴重違反國家財經紀律、可能造成國有資產流失,被浙江省紀委實行“雙規”。
劉寧生和吳建華同時也是浙江東方控股股東浙江東方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前董事長和總經理。2003年11月,浙江東方董事會免去了上述兩人董事長和副董事長職務。公告稱,目前浙江省有關部門已將案件移送至司法機關做進一步深入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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